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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車禍命令仇家「站好」槍決 男賠400萬元改判16年刑

劉子琰行刑式槍擊羅男,羅男當場死亡。(記者蔡昀容翻攝)

劉子琰行刑式槍擊羅男,羅男當場死亡。(記者蔡昀容翻攝)

2023/07/12 13:00

〔記者吳政峰/台北報導〕宜蘭葬儀社員工劉子琰2021年製造假車禍,逼羅姓仇家下車察看,命他「站好」,朝其頭部行刑式槍決,同車吳姓男子亦遭波及受傷。一審宜蘭地院依殺人罪判劉18年徒刑;高等法院更一審考量他以400萬元和羅男家屬和解,12日改判16年。

更一審表示,劉子琰於案發後數分鐘內,持槍彈前往宜蘭分局新民派出所自首而受裁判,依刑法第62條前段規定減輕其刑。劉於更一審審理期間,以400萬元達與羅男家屬達成調解,按期履行,此為原審宜院未及審酌,故撤銷改判。

更一審說明,劉子琰曾犯下非法持有改造手槍罪,沒想到緩刑期間不思悔改,僅因債務、車輛毀損糾紛,就犯下殺人罪,令羅男喪失寶貴生命,侵害法益重大,造成被害人家屬無可彌補的傷害,其行為危害社會秩序至鉅,不宜輕縱。

惟更一審考量劉子琰犯後自首、坦承犯行,並與被害人家屬調解成立,參酌家屬意見後,改處16年徒刑,可上訴,本案合議庭成員為審判長許永煌、陪席法官黃美文、受命法官雷淑雯。

至於劉子琰槍擊吳男涉犯殺人未遂罪判7年,及違反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判2年8月,兩罪則因其未上訴,更一審並未審理。

檢方起訴指出,23歲的劉男與22歲的羅男是舊識,羅男積欠劉男23萬元,幾經催討未還,劉男卻聽聞羅男對外造謠稱是劉欠羅50多萬元,加上劉男與羅男妻子是小學同學,羅男與羅妻曾短暫分手,劉男當時以通訊軟體表達追求之意,羅男發現後大為光火,劉、羅2人發生爭吵,心生嫌隙。

後來,羅男毀損劉男家人的小客車,劉男父親店鋪也遭人砸店,劉男懷疑是羅男在背後教唆,為避免家人再受牽連,劉男偕妻到嘉義工作生活。2021年10月,劉男發覺羅男放話要圍剿他,深覺遭羅男逼上絕路而心生怨恨,10月13日回宜蘭,伺機殺害羅男。

2022年10月19日凌晨,劉男駕車尾隨羅男駕駛車輛,製造假車禍誘使羅男下車察看,劉男持槍下車,大喊羅男名字叫他「站好」,近距離射擊2槍,其中1槍擊中羅男右前胸鎖骨處,羅男慌忙上駕駛座,劉男上前舉槍抵住羅男頭部開槍,一槍斃命,並近距離朝副駕駛座上的吳男上半身槍擊2槍,吳男舉左手護身,僅左手受傷。

凌晨2時6分左右,劉男持作案槍、彈,前往宜蘭警分局自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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