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被搜索又查到毒品心不甘 誣賴6警偷名錶GG了
男妨害公務被警搜索又查到毒品心不甘,誣賴6警順手牽羊偷名錶判刑判賠。(資料照)
〔記者黃良傑/高雄報導〕吳姓男子涉妨害公務案被警方搜索,又在屋內發現安非他命殘渣、吸食器等物,反被依現行犯逮捕,引發吳的不滿,訊後反控鍾姓刑事小隊長、陳姓偵查佐等6人,誣指他們順手偷走他的豪利士手錶,員警不甘被誣指竊錶,怒告他誣告,其中5名刑警共同求償410萬元,橋頭地院判吳男需賠5人25萬元,仍可上訴。
判決書指出,被告吳男於2年前被警方依妨害公務罪,持搜索票至吳的住處搜索,在房間內搜得iphone手機(含sim卡)1支、三星手機(含sim卡)1支,以及吸食器、安非他命殘渣袋等4項物品,並扣押在案。
吳男明知自己沒有持有豪利士(Oris)牌機械錶,卻自稱價值新台幣6萬元的手錶遭竊,提出刑法竊盜罪告訴,誣指警方6人在執行上開搜索票時,私自竊取豪利士之手錶1支;另基於加重誹謗之犯意,使用臉書帳號「shum wu」,於多數人得以共見共聞的情狀下,張貼「林xx你要就說嘛幹嘛用偷的呢!衝完我手錶就不見了順手牽羊喔」等文字。
員警怒告吳男誣告並民事求償410萬元,法官審酌吳男僅因不滿遭到搜索,對於依法執行職務的警務人員,在毫無根據下提出告訴,對公權力影響甚大,造成6警受有刑事處分的危險,依其涉犯2次誣告罪,各處6月徒刑,散布文字圖畫誹謗罪處有期徒刑4月,不得易科罰金部分,合併應執行10月,可上訴;民事部分則判賠5警共25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