持玩具槍、辣椒水搶銀行得手6萬3千元 男被判刑4年8月
高市三信商銀橋頭分行搶嫌曾男(中)被橋頭地院判刑。(資料照)
〔記者鮑建信/高雄報導〕高市三信商業銀行橋頭分行搶案,曾姓男子因積欠地下錢莊鉅額債務,涉嫌持玩具槍和辣椒水噴霧罐攻擊保全成傷,被橋頭地院依強盜罪,判處有期徒刑4年8月。
判決書指出,2022年1月11日起,曾男因積欠債務需錢孔急,計畫搶銀行還債,並在2月間透過臉書「權利車買賣中心」社團,分別以3萬和4千元購買權利車和2面偽造車牌,當做犯罪工具。
3月21日,曾男勘查犯案及逃逸路線後,在同月25日下午3點多,駕駛懸掛偽造車牌權利車,抵達高市橋頭區三信商業銀行橋頭分行,頭戴黑色全罩式安全帽及口罩,二手分持玩具槍與辣椒水噴霧罐進入,先持玩具槍指向保全人員,並高喊「全部人後退,把錢拿出來就都沒事」等語。
曾男隨後持辣椒水噴霧罐,朝保全臉部噴灑辣椒水(傷害部分不起訴),見他疼痛倒臥趴地,再持玩具槍指向櫃員恫稱「搶劫」、「錢拿出來」,並趁其後退之際,翻身至2號櫃檯上方,取走置放桌面現金63000元駕車離去。
同月27日上午10點多,岡山分局循線在南投縣逮捕他歸案,依強盜罪嫌移送橋頭地檢署偵查起訴。
地院法官審酌曾認罪,並與銀行、保全和解,取得對方諒解,判處有期徒刑4年8月,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