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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兵營區掉手機...... 2阿兵哥竊清涼私密照還「分享」 這下GG了

阿兵哥涉嫌竊錄女兵手機私密照,被橋頭地院判罪。(情境照)

阿兵哥涉嫌竊錄女兵手機私密照,被橋頭地院判罪。(情境照)

2023/07/08 06:41

首次上稿 07-07 22:20
更新時間 07-08 06:41

〔記者鮑建信/高雄報導〕陸軍裝甲旅譚姓、伍姓阿兵哥保管女兵遺失的手機,涉嫌竊取存檔的私密照,還供同袍觀賞,被橋頭地院依妨害秘密罪,分別判處譚、伍拘役60天和50天,均得易科罰金。

判決書指出,2021年11月17日8點至10點,陸軍裝甲第五六四旅砲兵營譚姓上兵,代理安全士官長,並執行營區大門待命勤務,同單位伍姓上兵則執行大門待命勤務。當天上午,大門羅姓哨長撿到蘇姓女兵智慧型手機後,放在大門待命班手機櫃保管並告知譚。

譚隨後與伍共謀,涉嫌取出該手機連結網路,透過蘇女社群軟體帳號,將相簿內她身著小背心私密照片5張,傳送至伍帳號後,再由他複製照片回傳予譚。

當天上午10點多,譚、伍分別在營區會客室沙發,將該秘密照讓戴姓、涂姓、黃姓等同袍觀賞。蘇女取回手機發現有異,向長官報告後,經調閱會客室監視器始悉上情,移送橋頭地檢署偵查起訴。

地院調查,譚觸犯無故取得他人電腦之電磁紀錄罪,處拘役40天,又犯無故洩漏因利用電腦持有他人秘密罪,處拘役40天,應執行拘役60天,如易科罰金,以1000元折算1天。

伍同樣觸犯兩罪,分處拘40天和30天,應執行拘役50天如易科罰金,以1000元折算1天,均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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