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獨家》趙藤雄家族墓園「天水園」 再掀佔用國有地風波

這2顆未經苗栗縣政府同意放置的巨型鎮石,其中一顆上頭的刻字雖以混凝土抹覆,但可辨識「天水園」3個大字。(記者彭健禮攝)

這2顆未經苗栗縣政府同意放置的巨型鎮石,其中一顆上頭的刻字雖以混凝土抹覆,但可辨識「天水園」3個大字。(記者彭健禮攝)

2023/07/07 13:00

〔記者彭健禮/苗栗報導〕遠雄集團創辦人趙藤雄佔用苗栗後龍「水尾子段」1237坪國有保安林地,闢建家族墓園「天水園」被判緩刑,但須支付公庫2000萬元。趙已將「天水園」拆除、土地返還內政部;不過,苗栗縣後龍外埔漁港停車場,近來被發現遭偷偷放置2顆疑似原擺置於「天水園」內的巨型鎮石,且未經苗栗縣政府同意,再度掀起佔用國有地風波。

這2顆被放置於外埔漁港的巨大鎮石,都是原石,寬度皆約3公尺、高約1公尺半、厚度則有1公尺;其中一顆上頭有刻字,雖刻字被混凝土抹覆,但可辨識出「天水園」3個大字。

由於這2顆巨石分別被擺放在外埔漁港停車場內、兩列小型車停車區的出入口旁綠坪上,且與周邊景物完全沒有違和感,放眼望去就猶如漁港停場內的公共造景一般。

不過,外埔漁港主管機關縣府農業處表示,這2顆巨石並非縣府增設的公共造景,而是未經縣府同意被偷偷載運放置於該處;農業處除已於地方訪查追查行為人,也將行文給遠雄集團進一步釐清,以利後續處置。

縣府環保局指出,廢棄物清理法第2條第一項有明文定義「廢棄物」,其中包括「不具市場經濟價值者」,據外埔漁港停車場被放置的此2顆巨石樣態來看,有其價值,若以廢棄物清理法處置,於認定上有其疑慮,應回歸佔用國有土地行為來處分。

趙藤雄於2004年被檢舉,佔用由內政部營建署新生地開發局管轄的苗栗縣後龍鎮「水尾子段」0.409公頃(約1237坪)國有保安林地,以其擔任負責人的遠雄文教基金會,透過認養植栽的手法,闢建「天水園」,並於2009年、2016年將族人與母親遷葬於此地。

趙藤雄被苗栗地方檢察署依違反森林法罪嫌提起公訴,一審被判無罪,二審被改判有罪,但二審合議庭法官考量,趙在審理時已拆除墳墓,將保安林地回復原狀,並繳交使用期間的不法利益,因此輕判1年徒刑;並考量死者為大、入土為安的風土民情,且趙已高齡,健康狀況不佳,再犯機率低,因此宣告緩刑4年,條件是支付公庫2000萬元。

趙藤雄上訴,最高法院於去年10月間評議認為二審的事實認定、適用法條、量刑與緩刑,皆未違誤法令,上訴沒有理由,駁回上訴定讞。

趙藤雄非法佔用國有保安林地闢建「天水園」家族墓園,圖為「天水園」尚未拆除時之照。(資料照)

趙藤雄非法佔用國有保安林地闢建「天水園」家族墓園,圖為「天水園」尚未拆除時之照。(資料照)

苗栗縣後龍外埔漁港停車場,近來被發現遭偷偷放置2顆疑似原擺置於「天水園」內的巨型鎮石。(記者彭健禮攝)

苗栗縣後龍外埔漁港停車場,近來被發現遭偷偷放置2顆疑似原擺置於「天水園」內的巨型鎮石。(記者彭健禮攝)

趙藤雄於違反森林法案審理期間,已將「天水園」拆除,土地返還給內政部,原入口處用混凝土方塊阻隔。(記者彭健禮攝)

趙藤雄於違反森林法案審理期間,已將「天水園」拆除,土地返還給內政部,原入口處用混凝土方塊阻隔。(記者彭健禮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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