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達最佳瀏覽效果,建議使用 Chrome、Firefox 或 Microsoft Edge 的瀏覽器。

關閉此視窗 請至Edge官網下載 請至FireFox官網下載 請至Google官網下載
晴時多雲

限制級
您即將進入之新聞內容 需滿18歲 方可瀏覽。
根據「電腦網路內容分級處理辦法」修正條文第六條第三款規定,已於網站首頁或各該限制級網頁,依台灣網站分級推廣基金會規定作標示。 台灣網站分級推廣基金會(TICRF)網站:http://www.ticrf.org.tw

家族墓園占國有地 法官判趙藤雄無罪

趙藤雄於苗栗縣家族墓園「天水園」。(資料照)

趙藤雄於苗栗縣家族墓園「天水園」。(資料照)

2021/05/27 05:30

〔記者彭健禮/苗栗報導〕遠雄集團創辦人趙藤雄在苗栗縣後龍鎮水尾里興建的家族墓園,部分土地涉占林務局國有保安林地,被苗檢依違反森林法罪嫌提起公訴。苗栗地院審理認為,難以認定趙藤雄知悉或指使此事,判無罪。苗檢表示,收到判決再研議是否上訴。

苗檢︰收到判決再研議是否上訴

檢方指控,趙藤雄擔任財團法人遠雄文教基金會董事長,利用基金會向後龍鎮公所認養後龍鎮水尾里國有保安林地的機會,未經管理機關核准或同意,於土地上興建家族墓園「天水園」。

檢方調查,趙於2003至2016等年,陸續5次興建家族墓園,前3度修建因已超過追訴權時效,不起訴;但後2次分別設置祖先陵墓與金爐,占用國有保安林地,涉嫌違反森林法,將趙藤雄起訴。

但法院依檢方所提證據,認為無從推斷趙藤雄知悉該土地為保安林地,後龍鎮公所2004年發文通知遠雄文教基金會,但無證據證明趙已親自閱覽,或經他人告知該函文詳細內容。

另,法官調查,趙家祖墳遷設是由宗親會討論決定,趙藤雄胞弟也證述,是他主張將兄弟2人之母葬在本案土地內,與趙藤雄所稱情節相符。法官也認為檢方未提出證據,證明趙藤雄有「使」家族設置本案墳墓及金爐的情事,不能證明他犯罪。

不用抽 不用搶 現在用APP看新聞 保證天天中獎  點我下載APP  按我看活動辦法

社會今日熱門
看更多!請加入自由時報粉絲團

網友回應

載入中
此網頁已閒置超過5分鐘,請點擊透明黑底或右下角 X 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