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族墓園占國有地 法官判趙藤雄無罪
趙藤雄於苗栗縣家族墓園「天水園」。(資料照)
〔記者彭健禮/苗栗報導〕遠雄集團創辦人趙藤雄在苗栗縣後龍鎮水尾里興建的家族墓園,部分土地涉占林務局國有保安林地,被苗檢依違反森林法罪嫌提起公訴。苗栗地院審理認為,難以認定趙藤雄知悉或指使此事,判無罪。苗檢表示,收到判決再研議是否上訴。
苗檢︰收到判決再研議是否上訴
檢方指控,趙藤雄擔任財團法人遠雄文教基金會董事長,利用基金會向後龍鎮公所認養後龍鎮水尾里國有保安林地的機會,未經管理機關核准或同意,於土地上興建家族墓園「天水園」。
檢方調查,趙於2003至2016等年,陸續5次興建家族墓園,前3度修建因已超過追訴權時效,不起訴;但後2次分別設置祖先陵墓與金爐,占用國有保安林地,涉嫌違反森林法,將趙藤雄起訴。
但法院依檢方所提證據,認為無從推斷趙藤雄知悉該土地為保安林地,後龍鎮公所2004年發文通知遠雄文教基金會,但無證據證明趙已親自閱覽,或經他人告知該函文詳細內容。
另,法官調查,趙家祖墳遷設是由宗親會討論決定,趙藤雄胞弟也證述,是他主張將兄弟2人之母葬在本案土地內,與趙藤雄所稱情節相符。法官也認為檢方未提出證據,證明趙藤雄有「使」家族設置本案墳墓及金爐的情事,不能證明他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