補習班男老師質問男學生是否抄作業 捏左胸被告傷害、性騷擾判拘役
補習班男老師抓捏男學生的左胸,男學生感覺丟臉,家長控告該師傷害和性騷擾罪成立,南投地院法官判處該師拘役50日。(記者陳鳳麗攝)
〔記者陳鳳麗/南投報導〕南投縣蔡姓補習班負責人兼老師,質問就讀國中男學生是否與同學互抄作業,男學生否認,蔡男以手抓捏學生左胸部,致其左胸有瘀青,男學生的家長控告該師傷害和性騷擾,老師雖辯稱是開玩笑,惟南投地院法官認為少年感受敵意和被冒犯即構成性騷擾罪,判拘役50日。
蔡姓男子開設文理補習班,兼任老師授課,前年某日補習班下課後,1名就讀國中的男學生在騎樓準備回家,蔡男質問他是否跟其子互抄作業(蔡男的兒子與該生是幼稚園同學),這名學生否認,蔡男即以手抓捏男學生左胸部,當時在場有其他學生在,男學生感覺自己被取笑,心情非常惡劣,加上左胸有瘀青和腫痛感,返家告訴家長此事,家長憤而控告蔡姓老師傷害和性騷擾少年。
蔡姓老師在法庭上辯稱,他一向與學生都以嬉鬧、半開玩笑方式相處,因此捏他左胸也是用像平常一樣半開玩笑方式提醒,當天在場的同學有人作證,老師捏該名學生左胸時,該學生脾氣異常暴燥,後來心情變得沮喪,跟其透露「感覺其他小朋友都在笑他」。
南投地院法官認為,蔡姓男子用手抓捏少年左胸,與性別有關,損害該名少年人格尊嚴,造成少年感受敵意和冒犯的情境,因此性騷擾之罪成立。蔡男觸犯傷害罪和性騷擾罪,為想像競合犯,以較重的刑責從量刑,而事發兩年多,蔡男都未與當事人和解賠償,因此以成年人故意對少年傷害罪名,判處拘役50日,若易科罰金折合新台幣5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