棒球主審作出「打手槍」手勢 丟掉裁判證、教練證
朱姓裁判因作出「打手槍」的裁決手勢,引發爭議,被棒協註銷裁判證、教練證。(翻攝大專學生運動網YouTube頻道)
〔記者溫于德/台北報導〕3年前朱姓棒球主審在球賽中認定投手三振打者,卻作出「打手槍」的裁決手勢,事後被中華民國棒球協會懲處;士林地院也指朱男手勢形同性騷擾,遭棒協註銷裁判證、教練證沒有問題,但棒協禁止讓朱參加其所主辦的「各級賽事」等決議則無效。
2020年7月間,朱男在大專校院系際盃棒球爭霸賽中擔任主審,過程中見投手投出好球,朱先舉高右手再放到鼠蹊部前方擺動,裁判投手三振打者;事後遭檢舉作出不雅手勢。
棒協指出,本起事件發生前兩個月,朱男在另一場比賽擔任裁判時就曾比出相同手勢,決議依「特定體育團體建立運動裁判資格檢定及管理辦法」規定,撤銷朱的裁判證、教練證,並命「禁止朱姓裁判參與本會所主辦之各級賽事」、「註銷期間內不得擔任棒球相關活動從業人員」。
朱男不服提告主張,該裁決手勢雖有爭議,但客觀上不足以引起刺激或滿足性慾,並未構成公然猥褻,且他並未損害球員尊嚴或導致球員心生畏懼,否認性騷擾,請求撤銷棒協決議。
棒協解釋,朱男在高度矚目的大專校院系際盃棒球爭霸賽中,以俗稱「打手槍」的手勢作出三振裁決,足以使民眾聯想性器官,屬公然猥褻;再者,該手勢具侮辱意味會損害球員權益,也違反性騷擾防治法、性別平等工作法,畫面也以直播方式向全國民眾放送,引起球迷、棒球界人士不滿。
何況,朱男擁有多年裁判經驗,曾在各級賽事擔任主審、壘審,明明知道裁決三振出局及跑壘者被刺殺時,動作均以「右手握拳,手臂與肩平行,手肘呈90度」,就是俗稱的「拉弓」,卻未遵守教練專業倫理與性別平等,棒協請法院判朱男敗訴。
士院說明,朱男以「打手槍」手勢作出裁決,不但藐視主辦單位、現場參賽球隊與隊員、觀賽民眾,更透過電視影像向全國播送,嚴重傷害棒球運動形象,故棒協決議朱的註銷裁判證、教練證,均無問題。
但棒協決議禁止朱姓裁判「參與本會所主辦之各級賽事」、「註銷期間內不得擔任棒球相關活動從業人員」,士院基於無法規、規則授權,且欠缺明確範圍、定義情形下,判決無效。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