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華山分屍案死者父母請求國賠1522萬敗訴 高院駁回上訴

華山分屍案兇嫌陳伯謙被判無期徒刑定讞,已入獄執行中。(資料照)

華山分屍案兇嫌陳伯謙被判無期徒刑定讞,已入獄執行中。(資料照)

2023/06/27 12:23

〔記者楊國文/台北報導〕5年前犯下「華山分屍案」的射箭教練陳伯謙,一審被判死刑,上訴後,被認定符合自首並帶著警方尋獲屍塊,加上有矯治可能,被改判無期徒刑定讞,褫奪公權終身。死者高女父母不滿台北市政府未善盡管理華山大草原的責任,導致女兒遭陳性侵、殺害,提告請求國賠1522萬多元,台北地院認為,即使北市府有管理疏失,都與陳伯謙性侵殺人的犯行無因果關係,判家屬敗訴,上訴後,高等法院仍認為其間無因果關係,今判決上訴駁回。可上訴。

41歲的陳伯謙於2018年在台北市華山草原搭建「野居草堂」,開班指導射箭等活動。同年5月,陳與高姓女學員在草堂飲酒聊天,趁她酒醉時性侵後勒斃,就地肢解成13塊,分成7袋棄屍山區,還割下左乳、外陰部製成標本收藏。

家屬報案協尋,警方追查後懷疑陳伯謙涉案,將他逮捕,陳認罪並帶警方至陽明山區找回遭他棄置的屍塊包。

台北地院審理時,陳改口稱殺人犯是曾到草堂聊天的華裔人士Eric,但說不清楚此人身分,北院不採信,依強制性交故意殺人等罪,判處死刑。

高等法院認定,陳男在警方約談時主動供出犯罪經過及棄屍地點,符合自首規定,改判無期徒刑;最高法院撤銷,發回更審。

高院更一審雖然改認定陳伯謙不符自首規定,且殺人犯行令人髮指,屬兩公約所稱「最嚴重之犯行」,但依據「台灣司法心理學會」鑑定,認為陳有中度矯正、中度再社會化可能性、低度再犯可能,有教化可能,仍判無期徒刑,上訴後,最高法院判決駁回上訴,無徒刑刑定讞。判決一出,引起死者家屬痛批「司法已死」。

陳伯謙目前服刑中,早在前年更審時,被羈押的他在會客時,竟告訴友人,將來出獄後打算出書,寫一本「變態殺人魔的心情自白」,認為這本書應該會很紅,可以賺到一桶金,判決竟與他的預期相同。

高女父母另提國賠訴訟,主張北市都市更新處、工務局公園路燈工管管理處是華山大草原主管機關,卻未審核場地申請人的申請資格,開放大草原讓他們使用,且未裝夜間照明、派人巡邏,導致該場地境凌亂,且放任陳伯謙在該處建違章建築,導致高女遇害,兩者間具因果關係,求償喪葬費、精神撫慰金、扶養費等共1522萬8815元。

北院審理認為,即使台北市政府工務局等單位對華山大草原公共設施的設置或管理有疏失,與陳男性侵殺人犯行造成的損害,並無因果關係,判家屬敗訴、北市府免賠。高女父母不服,上訴高等法院。

高等法院審理後維持一審見解,今仍判家屬敗訴,還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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