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障男家暴打死89歲母 判刑7年6月
張男涉犯傷害直系血親尊親屬致死罪,嘉義地方法院今判刑7年6個月。(記者王善嬿攝)
〔記者王善嬿/嘉義報導〕嘉義縣布袋鎮46歲張男因與鄰居產生衝突、民事和解未果,遷怒於89歲高齡母親,去年10月下旬起多次毆打、用腳踹、拖拉上下樓梯等向母親施暴,張母不勘長期遭毆傷,去年11月11日死在家中1樓往2樓樓梯;嘉義地檢署依傷害直系血親尊親屬致死罪將張男起訴,經台中榮總灣橋分院精神鑑定,張男因精神障礙有認知、現實判斷力受損的情形,嘉義地院依法減刑,今判處7年6個月有期徒刑,並於執刑完畢或赦免後,令入相當處所監護4年。全案可上訴。
嘉義地檢署表示,將與公訴檢察官確認鑑定程序是否合法、鑑定內容及結果是否符合醫療常規?收到判決書之後,閱覽判決理由之後,再決定是否上訴。
嘉義地院表示,張男矢口否認打死母親,但法官依證人指證,及張男被查獲時於檢察官詢問時自白犯行、LINE訊息、法醫研究所解剖鑑定報告等,認為張男確有傷害母親致死犯行。
嘉義地院表示,張男涉犯傷害直系血親尊親屬致死罪,除法定本刑最高為無期徒刑,其餘依刑法第280條規定加重其刑;據醫院精神鑑定結果,張男犯案時達因精神障礙致辨識行為能力顯著減低,依刑法第19條第2項規定減刑。
嘉義地院說,張男不顧母親年邁體弱,竟無法控制自我情緒,多次毆打母親,導致母親受傷死亡,造成其他家屬突失至親而無可彌補的傷痛,惡性重大,應予以嚴懲,而張男犯後否認犯行,難見有悔意等,判處7年6個月有期徒刑。
嘉義地院表示,審理法官依據醫院精神鑑定結果,張男缺乏病識感,有再犯、危害公共安全之虞,有監護必要,考量其前科累累,認為有對被告施以監護保安處分的必要,宣告張男受刑執行完畢或赦免後,應入相當處所監護4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