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友喝得比我還醉」男酒駕頂替被警識破 兩人都送辦
花蓮林姓男子有喝酒,替酒駕肇事女友頂罪,仍遭警方識破。(吉安警分局提供)
〔記者王錦義/花蓮報導〕花蓮林姓女子駕車載林姓男友出遊,與他車發生擦撞,林男在警方到場主動表示自己是駕駛,不過警方調閱監視器發現車禍發生時,是林女從駕駛座走下,林男涉嫌幫女友頂罪,全案將林女依刑法公共危險罪、林男依刑法藏匿人犯及湮滅證據罪調查偵辦。
吉安警分局今指出,北昌派出所日前獲報前往吉安鄉建國路與自強路口處理交通事故,35歲林男為了隱匿女友酒駕,向警方誆稱自己才是肇事者。警方依道路交通事故處理規範等相關規定,對現場雙方施以酒測,林男經測定酒測值0.87,超過法定標準。
派出所員警調閱附近路口監視器釐清案發經過,竟發現事故發生當下林女是由車輛駕駛座下車,林男現場向警方謊稱其為駕駛人,警方立即把林男跟林女帶回派出所,林男辯稱因擔心女友遭受刑責,且覺得女友喝得比自己還醉才出此下策,出面頂替,林女酒測值0.81。
吉安警分局指出,員警處理交通事故時,皆依道路交通事故處理規範等相關規定辦理,警方將仔細調查並調閱監視器及查訪附近商家證人,以查明實際駕駛;一經發現確有冒名頂替情形,且讓員警依其供述製作道路交通事故談話紀錄表等公文書,可依刑法第214條偽造文書等罪嫌移送偵辦。
吉安警分局呼籲,切勿以身試法酒後駕車,酒精對人體的反應能力影響是相當高的,有時只因為些微的失神便容易造成危險,民眾只要接觸酒精的飲品或食品,或是在餐宴中可能會飲酒,請多利用指定 駕駛或搭乘大眾交通工具,切勿輕忽酒駕嚴重性,更勿存僥倖心理, 絕對不要自己開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