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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火燒男友住處 恐怖女情人獲「男友求情」從輕改判3年7月

王女放火燒男友住處,被高雄高分院從輕改判。(記者鮑建信攝)

王女放火燒男友住處,被高雄高分院從輕改判。(記者鮑建信攝)

2023/06/19 21:28

〔記者鮑建信/高雄報導〕王姓恐怖女情人被控持木棒,砸毀林姓男友座車,又放火燒他住處,還涉嫌出言恫嚇,被地院依殺人未遂罪,判處徒刑5年半,高等法院高雄分院審酌林男替她求情,改判3年7月。

判決書指出,被告王女因與經營洗車場林姓男友鬧翻後,在去年1月24日及2月2日,前往高雄市林住處前,涉嫌持木棒砸其轎車,及持黑漆潑灑,兩度違反法院核發的保護令。

此外,同月19日凌晨,王女到加油站買汽油後,轉往林男住處涉嫌放火,所幸汽油燃燒殆盡,僅燒毀鐵捲門內懸掛的衣物,沒有人傷亡。2天後,她又去洗車場,涉嫌出言恐嚇林男。案經警方報請檢方偵查起訴。

高雄地院認定放火行為,觸犯殺人未遂罪,判處王女徒刑5年半,另恐嚇罪處3月,兩度違反保護令各處2月,易科刑部分併執行刑5月,如易科罰金,以1000元折算1日,她不服向高雄高分院提起上訴。

2審審理期間,王女撤回違反保護令、恐嚇等罪的上訴案,合議庭法官姑念她達成和解,履行條件完畢,林男也原諒她並同意從輕量刑,因此殺人未遂部分,改判3年7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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