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擋風玻璃夾香奠瞎掰還債 法官打臉依恐嚇罪判刑
〔記者蔡彰盛/新竹報導〕蔡姓男子與楊姓男子有金錢借貸問題,蔡男竟將印有「香奠」2字的白包放在楊男車子擋風玻璃上,點燃鞭炮丟在楊家門口後逃逸,事後蔡男竟向法官說白包內有1千元是要還債,然而法官認為香奠是生者向死者行奠,並向死者家屬慰問的祭禮,38歲的蔡男明知此社會事還要硬拗,新竹地院依恐嚇危害安全罪判處拘役10天,得易科罰金。
法官調查,蔡男去年8月31日清晨6點多,在楊男位於新竹市住處前,放置印有「香奠」白包1個,在楊男自小客車擋風玻璃上,點燃鞭炮後丟置於楊男住處後隨即離去,楊男看見白包後心生畏懼,隨即報警處理。
蔡男到案後矢口否認恐嚇犯行,辯稱把1千元放在白包裡,是要還給楊男的錢。
楊男表示,依據傳統習慣,白包是包給死人的,在不知道是誰包的情況下,任誰都會感到害怕,懷疑自己是不是得罪到其他人,尤其他自己又是做生意的。
法官認為,從蔡男放置的白包外觀封面印有「香奠」2字,其字面意義確實是生者向死者行奠,並向死者家屬慰問的祭禮,而蔡男將白包放置楊男車子擋風玻璃,並燃放鞭炮行為,以社會一般觀念加以客觀判斷,顯係藉由投遞白包暗示死亡之意而為加害生命、身體的「惡害通知」,此舉客觀上確已足以令一般人感覺生命、身體安全受到威脅,心生恐懼而有不安全感,足認蔡男行為已構成恐嚇。
法官指出,蔡男辯稱把錢放在白包是要還楊男錢,然而蔡男已是38歲的成年人,理應知悉白包上寫有「香奠」2字的意義,若其放置白包僅是為了還錢給楊男,理應讓楊男知道裡面的錢是誰還的,但蔡男直接上內有1千元的白包在擋風玻璃上,且又放鞭炮後離去,被害人不知是誰所放,並因此心生畏懼,足以認定蔡男將白包放在楊男擋風玻璃及燃放鞭炮,其目的並非僅為還款,而係帶有恐嚇之意,蔡男所辯有違常理,不足採信。
法官審酌蔡男僅因金錢借貸問題,任意以包白包與放鞭炮等舉動,對楊男做出恐嚇行為,致使人心生畏懼,實不可取,最後依恐嚇危害安全罪判處拘役10天,易科罰金為1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