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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市府為豐洲二期槓台開 提告確認契約關係不存在結果曝

台中市府為豐洲二期開發案向台開提告確認契約關係不存在之訴,北高行裁定駁回。圖為豐洲科技工業園區二期聯外道路工程第一標開工祈福典禮。(資料照)

台中市府為豐洲二期開發案向台開提告確認契約關係不存在之訴,北高行裁定駁回。圖為豐洲科技工業園區二期聯外道路工程第一標開工祈福典禮。(資料照)

2023/06/08 19:03

〔記者溫于德/台北報導〕台中市政府與台灣土地開發公司簽約辦理豐洲二期精密園區開發案,後來中市府指台開未依契約繳交開發所需一切資金,經發函被拒,決定藉由提告確認雙方契約關係不存在。台北高等行政法院認為中市府的提告欠缺確認利益,判中市府敗訴。

台中市府在前市長胡志強任內的2012年6月18日,與台開簽訂「台中市政府委託辦理神岡豐洲科技工業園區二期申請、設置、規劃、開發、租售及管理計畫契約書」。

後來中市府根據契約,要求台開負責工業區開發所需一切資金,且地價補償費、土地改良物補償費、遷移費及拆遷獎勵金均由台開先行支付,通知台開於2021年4月14日前,給付土地改良物補償費及特別救濟金,遭台開拒絕。

中市府另函請台開於2020年8月31日前,繳納因使用國有土地須繳給財政部國有財產署的保證金,台開同樣拒絕;中市府指台開違反契約應負義務,終止契約,藉由提起本案確認雙方契約關係從2021年10月12日不存在。

北高行指出,中市府不必等待法院確認,應可依契約約定,繼續進行處理與台開間的權利義務關係,因而認定中市府主張確認雙方契約關係從2021年10月12日起不存在,顯然欠缺確認利益,也無法認定中市府有何主觀公權利或法律上利益受到侵害之虞,判決敗訴。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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