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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為了這一味?酒駕逆向闖紅燈買早餐 沒吃到還要上法院

陳男為魚肚粥酒駕逆向、闖紅燈,被抓移送法辦還開罰2400元,竟嘆沒吃到還要走法院。(讀者提供)

陳男為魚肚粥酒駕逆向、闖紅燈,被抓移送法辦還開罰2400元,竟嘆沒吃到還要走法院。(讀者提供)

2023/05/30 08:40

〔記者陳文嬋/高雄報導〕高雄警方今天提醒,酒後有再重要的事也別酒駕!鳳山陳姓男子清晨酒還沒退,竟急著出門買魚肚粥當早餐,行經鳳山區五甲一路還當著員警的面前違規逆向、闖紅燈,當場被攔下,急著連回「我沒喝啦」,但是酒測值0.60MG/L明顯超標,被依公共危險罪嫌送辦,另接下2張罰單共2400元,大嘆「沒吃到還要走法院」,這下要等從法院回來才能吃了。

警方調查,陳姓男子(62歲)前天清晨7時騎車行經鳳山區五甲一路,當著警方面前違規逆向、闖紅燈,警方巡邏發現趨前將他攔下盤查,聞到陳男渾身散發濃厚酒味。

陳男見警裝傻,兩度辯稱沒有喝酒,警方問他外出原因,陳男告知有吃魚肚粥當早餐習慣,才會急著外出購買,並大方承認前一晚有喝高粱酒,令警方也傻眼。

警方依規定當場對陳男實施酒測,確認酒測值0.60MG/L超過法定標準值,將他帶回警局偵辦,陳男無奈稱為了吃魚肚粥才會一早騎車出門,沒想到酒精未消退完,大嘆「沒吃到還要走法院」,警訊將他後依公共危險罪嫌移送偵辦。

警方並追究陳男違規闖紅燈,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53條第1項規定,汽車駕駛人行經有燈光號誌管制交岔路口闖紅燈者,可處1800元至5400元罰鍰:違規逆向行駛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45條第1款規定,汽車駕駛人不按遵行之方向行駛,可處600至1800元罰鍰。

鳳山警分局呼籲民眾切勿酒後駕車,以免危及自己與他人安全,如有飲酒情形可請代駕或搭乘大眾交通工具,以保障生命財產安全。

☆飲酒過量 有害健康 禁止酒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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