撞倒椰子樹後再撞公車 賓士男3度酒駕判刑6月

王姓商人今年3月時第3度酒駕被逮,一審依公共危險罪判6月有期徒刑。(資料照)
〔記者張文川/台北報導〕曾有2度酒駕前科的王姓商人,今年3月23日晚間再次酒駕,駕賓士轎車行經台北市仁愛路四段時失控自撞分隔島,撞斷椰子樹後「翻車」衝進對向的公車專用道,撞擊公車後才停下;台北地院認為王男3次酒駕的酒測值一次比一次高,這次更是高達1.298,嚴重危害交通及用路人安全,依公共危險罪判6月有期徒刑、得易科罰金18萬元,併科罰金20萬元。可上訴。
台北地檢署聲請簡易判決指出,今年3月23日晚間9時27分,47歲王男酒後從台北市君悅酒店駕賓士車欲返家,開不到1公里,就在仁愛路、近基隆路口處,綠燈起步即加速過快而失控撞上中央分隔島,車身飛起,攔腰撞倒椰子樹,再衝進對向車道撞擊停靠在站上下客的311路公車,賓士整車仰翻、底盤朝天,公車司機與乘客幸未受傷,但也飽受驚嚇。
王男一度受困車內,消防人員將他救出,員警發現王男意識模糊、無法集中注意力,命令他走直線測試,只見他左右搖晃、腳步不穩,救護車將他送醫觀察,案發後1小時的抽血換算酒測值仍高達1.298毫克,王男偵查時供稱「對案發過程完全沒有印象、有記憶時人已經在醫院」。
王男從事鞋類進口批發零售業,2008年、2016年間已2度被查獲酒駕,酒測值各為0.64、0.76,第1次被判罰金8萬9000元,第2次被判3月徒刑,法官認為他漠視酒駕危險,罔顧公眾往來安全,未記取教訓反省改過,不知悔改,竟第3度酒後駕車,且每次的酒精濃度越來越高。
法官認為王男酒駕自撞分隔島肇事,且因車速、力道過大以致車身飛起,造成路樹倒塌,更波及有載乘客的公車,造成該路段交通運輸為之癱瘓,造成的危險、損害甚大,從重量處6月徒刑,得易科罰金18萬元,並併科罰金20萬元。
王男雖是第3度酒駕,但他前2次各犯於15年前、7年前,不符合檢方「5年內3犯酒駕者不得易科罰金」的執行準則,但執行檢察官仍會依個案考量是否准其易科罰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