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院開審酒駕撞死人案 國民法官是否見血腥照片檢辯看法不一
北院審理酒駕撞死人案,檢辯就死者屍體照片是否會讓國民法官造成心理負擔,看法不一。(資料照)
〔記者溫于德/台北報導〕台北地院審理轄內首件國民法官案,是22歲男子李佳修去年酒駕撞死前車駕駛24歲王男,全案下午行準備程序,檢辯就死者屍體照片是否會讓國民法官造成心理負擔,看法不一;檢察官強調已遮蔽死者眼睛且應讓國民法官看見真實證據;法官諭知檢辯擇日進行協商。
去年11月14日凌晨,李男與江姓少年等人在夜店狂歡,酒後李、江分駕兩車競速,行經行政院旁的地下道時,李男煞車不及撞翻前車,導致王男枉死,檢方依酒駕致人於死等罪起訴李男,北院依法採「國民法官」方式審理,李男透過聲請「不行國民參與審判」制拒絕,日前已遭北院裁定駁回。
下午開庭時,法官林鈺珍先詢問李佳修是否認罪,李男再度承認犯行,同時請法官審酌他已自首,量刑時予以酌檢;不過,檢方就是否自首有所爭執,聲請傳喚3名警員,包括當下壓制李男的林姓警員、調閱沿路監視器的張員、在醫院替李製作筆錄的鄭姓偵查佐。
李佳修的律師接著提到,國民法官未來如果見到血淋淋死傷照片,會對心裡產生影響,因此,不應該讓國民法官看見而造成心理負擔;但檢察官認為,本案重點為死者頭部被撞擊致死,且卷證內的照片已經過挑選,並未直接使用解剖照片。
檢察官進一步指出,並不贊成將照片變色處理,原因在於,必須呈現真實證據,且未來挑選國民法官前,事先會透過問卷詢問意願,一旦民眾見到死傷照片會造成心裡影響,便會排除,由其他民眾擔任國民法官;至於被選任的國民法官,若有問題也可以聲請拒絕審理工作。
北院另於庭末從2023年度「備選國民法官複選名冊」中「備選國民法官」,隨機抽選本案200名「候選國民法官」,再分兩階段先通知100名,後視情況再決定是否通知另100名;並於未來通知「候選國民法官」到庭參與選任程序,從中選出6名「國民法官」、1至4名「備位國民法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