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台西鄉長林芬瑩與夫婿丁文彬涉貪 分判12年、13年6月
前台西鄉長林芬瑩與其夫涉向綠能業者索賄,雲林地方法院今天判決林芬瑩有期徒刑12年。(擷圖自台西鄉公所網站)
〔記者黃淑莉/雲林報導〕前台西鄉長林芬瑩與其夫丁文彬涉嫌透過林姓白手套,向綠能業者索賄560萬元,雲林縣地方法院今天判決林芬瑩有期徒刑12年、褫奪公權5年,丁文彬有期徒刑13年6月,褫奪公權5年,林姓白手套有期徒刑10月、緩刑4年,全案仍可上訴。
判決書指出,某家太陽能光電業向台西鄉公所申請林帶通行權、架空電桿租用,遭到台西鄉公所刁難,於是透過內定下包商的王姓總經理協助,王男知道林姓白手套認識林芬瑩的先生丁文彬,請林協助向公所申請核發路權。
判決書表示,丁文彬向林傳達需支付一甲地40萬元賄賂,換取核發路權的對價,經過斡旋,綠能公司支付現金560萬元給丁文彬,另120萬元給林姓白手套當公開酬謝費。
判決書指林芬瑩知悉丁文彬都在聯繫綠能公司向公所相關申請事宜,丁文彬也在她知悉下向廠商接洽並收取560萬元,對價關係可認定,且收賄當日林芬瑩目睹丁將裝有賄款紙箱放回車上,都足以認定林芬瑩和丁文彬有犯意聯絡、行為分擔。
因此,林芬瑩判處有期徒刑12年、褫奪公權5年;丁文彬有期徒刑13年6月、褫奪公權5年,犯罪所得540萬元沒收;林姓白手套有期徒刑10月,緩刑4年,判決確定後3年內向公庫支付10萬元,褫奪公權2年,犯罪所得140萬元沒收。
雲林地方法院庭長王子榮指出,丁文彬判刑比林芬瑩重,主要是整件收賄案,丁文彬虎於主導地位,從頭到尾都是藉著其配偶林芬瑩在公所內給予的影響力,對廠商上下其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