詐17.5萬助理費 前竹市議員顏政德判4年4月定讞

國民黨籍新竹市議員顏政德,透過姪子女友詐領助理費,高院更一審依利用職務詐取財物罪判顏4年4月徒刑,最高法院駁回上訴定讞。(資料照)
〔記者溫于德/台北報導〕前新竹市議員顏政德9年前透過姪子顏兆沅找來女友王嗣涓擔任人頭詐領助理費,高等法院更一審去年依貪污治罪條例中「利用職務詐取財物罪」,判顏政德4年4月徒刑、褫奪公權4年,併科罰金48萬元;顏上訴,被最高法院駁回上訴定讞,並通知檢方啟動防逃機制。
顏政德2014年12月25日至2018年12月24日擔任新竹市議員,同時聘姪子顏兆沅為市議員助理。顏於2018年12月25日起連任市議員,但2022年未獲國民黨提名掛黨籍參選市,顏以無黨身分參選已落選。
檢調指控,依規定,市議員可聘2至4名助理,顏政德有意詐領助理費,竟透過顏兆沅居中安排,找來擔任某商務旅館櫃檯人員的女友王嗣涓(兩人後來結婚)做人頭,自2015年9月到2016年1月間,向議會申請助理費,後來王女將公費助理帳戶的提款卡與密碼交給顏兆沅,再轉交由顏政德自行提款花用,共詐得17萬5千元。
偵查時,顏政德坦承犯行,並繳回犯罪所得,檢方依利用職務詐取財物罪起訴顏政德、顏兆沅這對叔姪,以及王女。不過,新竹地院一審時,顏政德等3名被告翻供,否認犯罪。
一審認定顏政德等人所言不實,依利用職務詐取財物罪,判顏政德徒有期徒刑4年4月,併科罰金48萬元,犯罪所得17萬5千元沒收,顏兆沅2年,王女判1年1月、緩刑4年。
顏政德等3人上訴高等法院二審均被駁回。顏等3人再上訴,最高法院撤銷發回高院更一審審理;更一審仍維持一審刑度。最高法院認定更一審認事用法無違誤,駁回上訴定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