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帶少女回家啪啪2次被對方媽媽發現 男網友判刑6月

陳男結識未滿16歲少女,發生2次性行為被判刑。(資料照)

陳男結識未滿16歲少女,發生2次性行為被判刑。(資料照)

2023/05/13 18:41

〔記者彭健禮/苗栗報導〕陳姓男子透過遊戲交友軟體結識未滿16歲少女,進而發生2次性行為,被少女母親發現報警。苗栗地方法院審理認為,陳男利用少女對於男女感情、性行為之認識程度暨性自主能力均未臻成熟,未違背少女意願,對於14歲以上未滿16歲之女子為性交,共2罪,各處有期徒刑4個月。應執行有期徒刑6個月。

判決指出,陳男與少女去年經遊戲交友軟體WePlay相識,知悉少女為14歲以上未滿16歲。陳男去年7月7日到10日間,在住處房間內未違反少女意願,對少女性交得逞;去年7月25日再將少女帶到住處,未違反少女意願,二度對少女性交得逞。

少女母親發現後報警處理,陳男坦承犯行。苗栗地方檢察署依陳男於警詢、偵查中自白,及少女於警詢中指述,與2人之間的LINE對話紀錄截圖照片及少女驗傷診斷書等,依法將陳男提起公訴。

法官審理,核陳男所為,係犯刑法第227條第3項之對於14歲以上未滿16歲之女子為性交罪,其所為2次犯行,犯意各別、行為互殊,應予分論併罰。

☆自由電子報關心您:若懷疑孩童遭受身體虐待、精神虐待或是性侵害、性騷擾,請撥打113專線,透過專業社工員接線服務,將可盡快救援在生命危機中的兒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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