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少女半個月內與2網友發生關係 2男先後被判刑

嘉義縣一名15歲少女先後與2名網友發生性關係,2男先後被判刑。(示意圖)

嘉義縣一名15歲少女先後與2名網友發生性關係,2男先後被判刑。(示意圖)

2023/05/05 09:32

〔記者林宜樟/嘉義報導〕嘉義縣一名15歲少女去年與網友李男交往,2人10月15日在少女住處性交,少女10月29日再跟網友周男交往,當日性交,隔天早上被爸爸發現而報警;檢警偵查起訴,周男今年3月時被判有期徒刑4個月,李男日前由嘉義地方法院判處有期徒刑5個月。

判決書指出,李男去年在網路上認識少女,去年9月15日交往成為男女朋友,10月14日相約到少女住處,於15日凌晨在少女房內,未違反少女意願,兩人進行性交。

相隔不到半個月,擔任水電學徒的19歲周姓男子,10月29日到嘉義縣在女孩家附近見面,晚間11點到女孩住處聊天,進而交往成為男女朋友,在深夜時未違反女孩意願,2人進行合意性交;清晨5點時,女孩父親起床,發現女兒房內有異樣聲響進入察看,竟發現有男子在房內,趕緊報警,警方到場將周男逮捕,又依照少女供述,得知她也曾與李男性交。

檢警調查時,李男坦承與少女性交,而少女手機內也有與暱稱「老公公」的李男對話記錄等證據;法官審理時認為,李男明知少女未滿16歲,智識及決斷能力未成熟,雖然是男女朋友,但應尊重少女身心發展,竟為滿足性慾與少女性交,對少女身心健康及人格發展造成不良影響,審酌被告坦承犯行,未與被害人和解,無業,國中肄業,家庭經濟貧寒,依對14歲以上未滿16歲女子為性交,處有期徒刑5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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