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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務部檢評會遭竊聽?女律師淚控「聯合新聞網」男記者妨害秘密

黃錦秋委任律師黃秀惠,今向台北地檢署控告聯合新聞網張姓男記者妨害秘密。(記者錢利忠攝)

黃錦秋委任律師黃秀惠,今向台北地檢署控告聯合新聞網張姓男記者妨害秘密。(記者錢利忠攝)

2023/05/10 13:16

〔記者錢利忠/台北報導〕曾任警政署政風室主任的高檢署檢察官黃錦秋,捲入八八會館風紀案被依違反檢察官倫理規範移送檢評會評鑑;黃自認清白,堅稱從未去過該會館。本月5日,檢評會秘密約詢黃錦秋,會議結束之前,聯合新聞網即報導檢評會的會議內情,黃錦秋委任律師黃秀惠質疑會議遭竊聽,今眼眶泛淚、語帶哽咽地向台北地檢署控告聯合新聞網張姓男記者妨害秘密。

黃秀惠今表示,本月5日下午2時30分,她陪同黃錦秋至法務部3樓的檢評會會議室陳述意見,該次約詢會議屬於「非公開的會議」,直到當天下午5時20分,她與黃錦秋才走出會議室,在場的13名檢評會委員及2名工作人員,則於當天下午5時30分才離開。

黃秀惠指控,聯合新聞網張姓男記者,在檢評會所有與會之人,均尚未離開會議室之前,即於當天下午5時9分,在聯合新聞網報導標題為「被控涉足88會館...檢評會約談檢察官黃錦秋 黃自稱出門都帶藍牌」新聞;該篇報導內容另提到,「檢評會今天首度約談黃錦秋說明,黃主張自己沒去過「88會館」,強調自己沒接受招待,而且出門吃飯都會自帶35年的約翰走路藍牌」。

黃秀惠說,從時間點足證,聯合新聞網張姓記者是「同步竊聽檢評會與會人士之陳述內容」,才能在與會人士皆還未步出會議室之前,即搶先完稿,將受評鑑人黃錦秋的陳述加以披露,張姓記者所為已構成刑法315條之1妨害秘密罪。

黃秀惠表示,聯合新聞網張姓記者能如此超前佈署,竊聽檢評會中與會者的發言,除非張姓記者有到法務部檢評會裝竊聽器,否則一定是有某位檢評會在場之人,與其理應外合,與張姓記者先行通訊後,再由該位在場之人,將手機開擴音,讓張姓記者同步竊聽與會者的談話內容,「形同現場直播,將所有與會之人的發言內容同步竊聽殆盡」。

黃秀惠指控,該名記者如此膽大妄為,目無法紀,竟在法務部長辦公室對面的檢評會會議中,違法竊聽,身為法律人,絕無法縱容該名記者如此踐踏司法的惡行;再者,該記者竊聽的對象,屬於本應獨立、超然的法務部檢評會,將藉由對張姓記者的提告,揪出協助張姓記者竊聽的檢評會害群之馬。

黃錦秋委任律師黃秀惠質疑會議遭竊聽,今眼眶泛淚、語帶哽咽地向台北地檢署控告聯合新聞網張姓男記者妨害秘密。(記者錢利忠攝)

黃錦秋委任律師黃秀惠質疑會議遭竊聽,今眼眶泛淚、語帶哽咽地向台北地檢署控告聯合新聞網張姓男記者妨害秘密。(記者錢利忠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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