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誘22名少年嘿咻還拍成影片 國道警判刑9年

前國道警察局第九大隊鄭姓警務員在公廁等處誘少年嘿咻還拍成影片,北院今對鄭男判刑。(資料照,示意圖)

前國道警察局第九大隊鄭姓警務員在公廁等處誘少年嘿咻還拍成影片,北院今對鄭男判刑。(資料照,示意圖)

2023/05/08 14:41

〔記者溫于德/台北報導〕前國道警察局第九大隊鄭姓警務員,利用網結識至少22名少年並邀約碰面,再利用少年涉世未深機會,連哄帶騙發生性關係並錄下猥褻影像,檢方依加重強制性交、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等罪起訴。台北地院審結,今重判鄭男有期徒刑9年,另有6月得易科罰金;可上訴。

檢警調查,去年9月初,鄭男透過網路交友,誘拐1名15歲少年到台北市中正區某電子商場的公廁性侵;檢警根據少年家屬指述,循線拘提鄭男到案,他僅承認與少年發生性關係,否認性侵,強調是合意性交。

案經檢警追查,受害的22年少年中,年紀最小僅13歲,不少人是出於對性的好奇心,答應鄭男約會請求後,半推半就地與鄭男發生性關係,直到15歲受害少年家屬察覺異狀報案,檢警前往鄭男住處搜索,從其私人電腦內發現數十名少年遭拍攝猥褻影像,全案這才曝光。

檢警在鄭男電腦中,發現多名穿著國中制服的少年猥褻影像,第一波辨識出其中9名受害少年身分,依9件加重強制性交等罪起訴後,第二波再查出13名受害少年身分,案發後鄭男被羈押迄今。

案發後,鄭男已被記兩大過免職。警政署另考量鄭男被查獲時,剛從國道第五大隊(高雄地區)升任第八序列警務員,因任職未滿三個月,警政署核定不予追究第九大隊主官連帶責任;但對鄭男於第五大隊時的直屬主管等人從嚴處置,大隊長、副大隊長、督察組長、駐區督察等警官,均記過1到2次不等處分,共連坐記過12次。

☆自由電子報關心您:若懷疑孩童遭受身體虐待、精神虐待或是性侵害、性騷擾,請撥打113專線,透過專業社工員接線服務,將可盡快救援在生命危機中的兒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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