強行按摩趁機指侵身障女 判刑3年8月定讞
一審依對身障者強制性交罪判蔡男7年,二審考量雙方達成和解,蔡已賠償完畢,改判3年8月徒刑;最高法院駁回上訴,全案定讞。(資料照)
〔記者張文川/台北報導〕屏東縣從事殯葬業的男子蔡柏昌,前年10月在某大學校區,假藉要幫雙腿不良於行的女子按摩雙腿,卻趁機「揩油」強伸狼爪觸摸下體,再變本加厲在光天化日下指侵;一審依對身障者強制性交罪,重判7年,二審考量雙方達成和解,蔡已賠償完畢,改判3年8月徒刑;最高法院駁回上訴,全案定讞。
判決書指出,2019年10月15日下午2點30分,蔡男在屏東某大學校區餐廳附近,見到身著短褲、行動不便的被害女,藉機假裝好意攙扶她到宿舍前的椅子坐下,並自稱是復健師,可以幫她按摩雙腿,被害女數度說「不用了」,蔡男仍強行亂按一通。
蔡男見四下無人,漸變本加厲,利用按摩機會碰觸被害人的私處,被害人制止,蔡男仍強行指侵。被害女事後由家人陪同報警偵辦,蔡男供稱被她制止後就已罷手,沒有違反她意願。
歷審法院都認定蔡男利用被害人身體障礙而強予指侵,並未徵得同意,構成加重強制性交,一審屏東地院重判7年,二審高雄高分院時,蔡男與被害人達成和解,並已賠償完畢,因此改判3年8月。蔡男仍認為判太重,上訴三審,最高法院認為二審量刑無誤,駁回上訴定讞。(13:21更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