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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歲男童公園摔倒重傷 林園區公所被判國賠19萬定讞

兒童在公園玩搖椅跌倒受傷,高雄高分院判決公所國賠。搖椅示意圖,與本文無關。(資料照)

兒童在公園玩搖椅跌倒受傷,高雄高分院判決公所國賠。搖椅示意圖,與本文無關。(資料照)

2023/05/05 07:21

〔記者鮑建信/高雄報導〕高市一名6歲男童在公園玩耍,不慎滑倒被捲入搖椅底部,頭部受傷送醫治療,家屬認為設計有疏失,請求國家賠償322萬元,高等法院高雄分院雖認定林園區公所有過失,但家屬也應負7成責任,判決賠償19萬元定讞。

2019年1月19日傍晚,男童在林園區綠色風華公園玩耍,結果在圓形搖椅滑倒,被捲入搖椅底部,頭部受傷大聲哀號,經送醫急救後,造成腦部出血等傷勢,家屬要求林園區公所賠償精神撫慰金、醫藥費等322萬元。

被告林園區公所則說,搖椅設計之初及設置目的,為供里民休憩使用,並非供兒童作為遊樂設施使用,所以不用設置警告標誌。又說,男童不當使用搖椅,後又因奔跑跌倒受傷,及父母放任小孩在外遊玩,均應負過失責任。

一、二審法官調查,搖椅雖然不是兒童遊戲設備,但並沒有排除或禁止2至12歲兒童使用,區公所沒有積極有效防止危險或損害發生,管理上確有所缺失,須負醫藥費、看護費和精神撫慰金等共76萬元。

此外,男童受傷時年僅6歲,爸媽卻讓他跟著尚未成年表哥、表姊去公園玩,未善盡保護責任,同樣要負7成過失責任,因此判區公所僅須賠償19萬8千元,不得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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