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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口發生死亡車禍 違規停車2男比肇事女駕駛判刑更重

路口黃網狀線不得停車,違者受罰,若釀成車禍,將被究責。示意照,與本新聞事件無關。
(記者李立法攝)

路口黃網狀線不得停車,違者受罰,若釀成車禍,將被究責。示意照,與本新聞事件無關。 (記者李立法攝)

2023/04/25 21:05

〔記者李立法/屏東報導〕王姓婦人駕駛小貨車在路口與酒後騎機車的王姓男子發生碰撞,王男傷重不治,雖然王男酒駕應負起主要肇責,但包括王婦及違停在路口黃網狀線上的2部小貨車駕駛柯男與劉男,也要負起部份肇責,3人被依過失致死罪起訴後,柯、劉各被刑2個月,均得易罰金,王婦判拘50天,獲緩刑,違停2駕駛反而比肇事的婦人判得更重,可上訴。

王婦1年多前駕駛小貨車在盬埔鄉路口與騎機車的王男發生碰撞,王男頭部受重創,送醫不治,車禍鑑定報告指出,王男酒後騎車(酒測值1.279mg/L),行經無號誌路口,左方車未暫停讓右方車先行,為肇事主因,王婦駕車行經無號誌路口未注意車前狀況,隨時採取必要安全措施,柯、劉2人違規停車於路口內黃網狀線,妨礙人車通行,被告3人同為肇事次因。

王、柯及劉3人被檢方依過失致人於死罪起訴後,屏東地院認為被告3人雖然都與王男家屬達成調解,但柯、劉2人都有不能安全駕駛的前科紀錄,依全案情狀及過失情節,處王婦拘役50天,得易科罰金,緩刑2年;柯、劉2人各處2個月徒刑,得易科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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