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仙塵爆案首起團訟 呂忠吉名下公司判賠98人4億
士院民庭判呂忠吉名下玩色創意國際有限公司等被告應賠償98名被害人4億588萬餘元。(資料照)
〔記者溫于德/台北報導〕造成15死、471人輕重傷的八仙樂園粉塵爆炸案,主辦「彩色派對」釀災的呂忠吉,被依業務過失致死罪判處最重刑度5年定讞,已入獄。首起團體求償部分,士林地院民庭經耗時7年時間審理,今判呂忠吉名下玩色創意國際有限公司以及瑞博國際整合行銷有限公司應賠償98名被害人共4億588萬餘元,其餘八仙樂園董事長等7人均免賠;可上訴。
消基會另替337名被害人提團訟求償72億多元部分,士院已定5月16日再度開庭。
2015年6月27日下午起,呂忠吉租用新北市八仙樂園放乾池水的戲水池舉辦「彩色派對」,當晚8時30分,工作人員噴灑大量色粉形成粉塵雲,被舞台旁的高溫燈具引發閃燃,數百名遊客躲避不及,造成15死、471人輕重傷。
士院刑事一審判呂忠吉4年10月,高等法院二審「判到滿」、改判刑5年,併科罰金上限9萬元。最高法院於2018年12月12日駁回上訴定讞。呂忠吉於2019年1月2日被發監執行至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