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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挖眼案翻版!拒戴口罩打斷店員10根肋骨 惡徒判賠77萬元

    這起被稱為屏東挖眼案翻版的暴力案,被害人陳男被打斷10根肋骨,傷勢相當嚴重。(翻攝自爆料公社)

    這起被稱為屏東挖眼案翻版的暴力案,被害人陳男被打斷10根肋骨,傷勢相當嚴重。(翻攝自爆料公社)

    2023/04/18 13:19

    〔記者張瑞楨/台中報導〕男子周立龍於2021年10月23日酒後,沒戴口罩進入超商,陳姓店員勸他戴上時,他發飆痛打店員,將陳男打斷10根肋骨,合併血胸與腦震盪、眼眶骨折等嚴重傷勢,台中地院卻僅依重傷害罪判刑2年10月,台中高分院認為太輕而改判3年10月,民事部分,陳男索賠108萬元,周男沒出庭,台中地院判決應賠償77萬元,可上訴。

    此案被稱為「屏東挖眼案翻版」,案發第一時間,台中市長盧秀燕專程探視陳姓店員,還強調「對於暴力行為一定要嚴懲、決不寬貸!」,重傷害是5至12年重罪,但台中地院法官考量他無前科、坦承犯行,且未遂可減刑,依重傷害未遂罪,輕判徒刑2年10月,引發輿論爭議。

    台中地檢署上訴二審,台中高分院也認為一審量刑太輕,周男「惡性非輕,造成損害不小,不宜輕縱」,撤銷改判3年10月徒刑。

    民事部分,陳男索賠108萬元,包括醫療費、看護費、薪資損失與慰撫金75萬元,周男沒出庭,沒有提出抗辯,台中地院認為,張男於防疫期間,對陳男施以暴力,包括持沙茶醬玻璃罐砸擊頭部、抓拉陳男頭髮撞擊咖啡機及桌子,再持玻璃酒杯敲擊頭部,又用腳踹踢倒臥在地的陳男,導致陳男有10根肋骨骨折等重傷害,判決應賠償77萬元(含50萬元慰撫金),可上訴。

    25歲男子周立龍是2021年10月23日凌晨2時許,酒後進入一家超商,兩名店員勸他戴上口罩,周男心生不滿,毆打陳姓店員,陳男傷勢嚴重,右側肋骨骨折(第5、6、7根肋骨)、左側肋骨骨折(第3、4、5、6、7、8、10根肋骨)合併血胸,共計10根肋骨骨折,另有顏面及後枕部撕裂傷與挫傷、腦震盪症候群、眼眶骨骨折、雙側肺挫傷等傷害,幸好警察很快到場,趕緊將陳男送醫,陳男才沒有蒙受重大不治或難治的重傷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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