性侵2女兒468次害懷孕 狼父判刑10年
情境照
〔記者王定傳/新北報導〕41歲男子阿強(化名)性侵2名未滿13歲的女兒多年,其中大女兒遭性侵285次、小女兒183次,小女兒還因此懷孕,阿強坦承犯行,新北地院合議庭認為阿強所為對2女兒造成嚴重身心傷害,並嚴重戕害其等性自主決定權及人性尊嚴,依對未滿14歲女子強制性交與成年人對少年故意犯強制性交罪,判處阿強10年徒刑,可上訴。
檢警調查,2019年間,阿強在住處主臥室內,對當時年僅13歲、就讀國中一年級的大女兒伸出狼爪,隨後食髓知味,按照每週2次的頻率性侵大女兒,獸行持續至去年9月間,總計285次。
不僅如此,2020年間,阿強竟又對當時13歲的小女兒伸出狼爪,不顧對方抵抗、動輒打罵,強行性侵得逞,犯行亦持續至去年9月間,總計183次。
由於阿強的獸行導致小女兒懷孕,經通報揭露,大女兒案發後向檢警訴苦:「爸爸不會顧慮我的感受都直接來,我不想做的時候,爸爸會罵我很難聽的話,例如:為什麼不讓我X?妳真的很垃圾,生妳這種小孩幹什麼」等;偵辦時,阿強坦承有性侵女兒,爭執次數沒這麼多,審理時則坦承犯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