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駕飆速撞死人聲請不給國民法官審 北院裁定駁回
穿白衣李佳修及黑衣曾男試圖襲警,警方開槍擊中李男的大腿才將他制伏,當時王男座車被撞翻覆,救護人員將王男送醫,結果仍重傷不治。(資料照)
〔記者溫于德/台北報導〕22歲男子李佳修去年11月酒駕行經台北市忠孝東路地下道飆速競逐、撞翻前車,撞死24歲王男,此案成為台北地院首件國民法官案,合議庭本週二開庭時,李男與辯護律師聲請「不行國民參與審判」制,北院今已裁定駁回,並定下午3時公開說明。
李佳修與江姓少年等6男1女,去年11月14日凌晨從夜店狂歡後離開,喝酒後的李男及江姓少年分駕二車在台北市區無照競速,行經行政院旁的車行地下道時,李男煞車不及撞翻前車致王男枉死,警方到場後李男還襲警試圖奪槍,警方開兩槍才制伏他,北檢上月起訴李男,江姓少年移由少年法庭審理。
北院本週二開庭時,李男律師聲請主張,國民法官法第6條規定有5項條件可由合議庭裁定不採行國民法官制,李男既已認罪,本案經媒體廣泛報導,已污染未來國民法官心證,對被告不公平,不宜採國民法官制,請求改採通常審判程序。
律師也透露上月底第1次協商會議時,已提出若未和解,建議量刑4年,若和解則建議判2年並緩刑。據指出,李已提出400萬元的和解條件,尚在協商。
但檢察官認為應採國民法官制,李男雖口頭認罪,不過對於超速、自首、被害人違規跨線有無過失、可否判緩刑等皆尚有爭執,李自提的刑度也過輕,國人對酒駕深惡痛絕,本案是矚目指標案件,讓國民法官參與審理,有助增進國民的法律情感,要對國民法官素質有信心。
死者母親表示,不論賠償金額多寡,都希望採行國民法官制,讓國民法官評評理,不希望外界誤解酒駕撞死人,不管過程多惡劣,事後只要認罪、和解就可以逃過國民法官審判,她哭訴不希望再有人和他們家一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