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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法」修正案三讀通過 將公開審理法官、檢察官懲戒案

司法院說明法官法修正案三項重點。(記者吳政峰攝)

司法院說明法官法修正案三項重點。(記者吳政峰攝)

2023/04/11 13:46

〔記者吳政峰/台北報導〕立法院於11日三讀通過法官法部分修正條文,明定職務法庭審理法官、檢察官懲戒案件,將改採公開審理原則,民眾可旁聽審理過程,法官法主管機關司法院認為,此舉進一步落實司法透明,強化審判公信力。

司法院表示,本法修正重點共有三項,首先,配合律師法將「律師公會全國聯合會」名稱改為「全國律師聯合會」(修正條文第7條、第34條及第102條);第二,為落實司法透明,參考公務員懲戒案件已改以公開審理為原則,明定職務法庭審理案件,應公開法庭行之,並明定例外得不予公開之情形(修正條文第57條);第三,配合檢察機關組織名稱變更。(修正條文第86條、第90條、第91條及第94條)。

司法院指出,為落實司法透明,並配合2020年7月17日施行的公務員懲戒法規定審理案件「以公開審理」為原則,故修正法官法,明定職務法庭案件,應以公開法庭行之,並規定例外得不予公開的情形。透過公開審理,民眾可旁聽審理過程,讓審判程序更為透明,強化職務法庭審判公信力。

司法院說明,本次法官法修正,也包括了因應檢察機關名稱已去法院化,及律師公會全國聯合會名稱已改為「全國律師聯合會」,修正法官法有關檢察機關及律師公會全國聯合會名稱的相關規定,以期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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