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質疑論文被抄 男子提告要求台大撤銷對方碩士學位被駁回

最高行政法院駁回林男告訴確定。(資料照)

最高行政法院駁回林男告訴確定。(資料照)

2023/04/08 10:31

〔記者吳政峰/台北報導〕林姓男子質疑蘇姓男子抄襲他2002年發表的論文,當作2004年甄試台大碩士班的書審資料,提告要求台大撤銷蘇男的學位。但最高行政法院指出,台大學術倫理委員會設置辦法並未賦予林男可以請求台大召開審定委員會、撤銷錄取資格、取消畢業資格的權利,日前駁回其訴。

判決指出,林男2021年2月25日寫申訴信給教育部,檢舉蘇男抄襲他於2002年發表的論文做為書審資料,參加台大2004年的碩士班甄試入學考試。林男主張蘇男報考資格不符,請教育部要求台大召開校評會,撤銷蘇的入學資格及學位。教育部2021年檢附該申訴信請台大查明。

台大函復,依林男所附文件,無法證實蘇男當年報考書審資料有抄襲的具體事實,其報考資格並無不符。林男不服,提起訴願,被教育部決定不受理後,提起行政訴訟,要求台大應做成准予召開審定委員會、撤銷畢業生蘇男碩士班甄試錄取資格、取消其碩士畢業資格的行政處分。

一審台北高等行政法院指出,檢舉僅能促使台大發動調查,非賦予林男請求台大做成行政處分的權利,林男不得提起課予義務訴訟,本案屬於起訴不合法,裁定駁回。林男不服,提起上訴。

最高行政法院調閱招生簡章、學術倫理委員會設置辦法,直指相關規定均未賦予人民有權請求台大召開審定委員會、撤銷被檢舉人錄取資格、取消其畢業資格,林男提告確屬不備起訴合法要件,且無從補正,日前駁回,全案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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