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達最佳瀏覽效果,建議使用 Chrome、Firefox 或 Microsoft Edge 的瀏覽器。

請至Edge官網下載 請至FireFox官網下載 請至Google官網下載
晴時多雲

限制級
您即將進入之新聞內容 需滿18歲 方可瀏覽。
根據「電腦網路內容分級處理辦法」修正條文第六條第三款規定,已於網站首頁或各該限制級網頁,依台灣網站分級推廣基金會規定作標示。 台灣網站分級推廣基金會(TICRF)網站:http://www.ticrf.org.tw

師生開戰!余正煌律師:有失風範 陳明通:無須人身攻擊

余正煌指陳明通以私害公,有違國安局長重責,也有失人師風範,陳明通回應,引註不能證明誰是原創,就事論事,無須人身攻擊。(資料照)

余正煌指陳明通以私害公,有違國安局長重責,也有失人師風範,陳明通回應,引註不能證明誰是原創,就事論事,無須人身攻擊。(資料照)

2023/01/13 05:47

首次上稿 1/12 22:31
更新時間 1/13 05:47

〔記者張文川/台北報導〕調查局調查官余正煌自訴控告前新竹市長林智堅涉違反著作權法,前(11)日開庭後餘波蕩漾,其論文指導教授陳明通昨(12)日發聲明力挺林智堅,余正煌昨晚也由律師團發出聲明,指陳明通身為國安局長,卻以私害公,有違國安局長重責,也有失人師風範,務請三思。陳明通深夜回應,引註不能證明誰是原創,也請該律師「就事論事」,無須人身攻擊。

余正煌的律師聲明指出,余正煌之碩士論文均為自行撰寫完成,故不存在任何部分為抄襲林智堅所稱「公版」之情形。

其次,林智堅所主張之2016年2月1日所撰寫之文字,均為余正煌所撰寫後交給陳明通,然為避免被他人抄襲而將以APA註釋部分移除,故林智堅105年2月1日所稱之初稿,均無任何APA註釋。

聲明中說,陳明通昨日所發聲明稿,稱「只是余正煌增加一點文獻檢討,並引註」云云,純屬無稽。蓋凡寫過文章及論文者均知,一篇沒有任何註釋的文章,是不可能知悉該段文字之出處,更不可能大海撈針地把引用文章找出來,此乃常識問題,不懂身為一個教授、且貴為國安局長之人,竟然提出此種看法。

律師團指出,陳明通為本案利害關係人,更事涉自身退休前擔任台大教職之正當性,本應尊重台大內部調查,並靜候法院審理釐清,自不應為左袒林智堅,一再書立聲明稿、透過媒體放話,而有失身為人師應有之風範格調。

退萬步而言,就算陳明通主張2016年2月1日來源為陳明通撰寫之「公版」,而此「公版」整篇欠缺註釋下,身為臺灣大學資深教授,豈非自認大量抄襲其他學者之著作而未有引註,如此說法顯然荒謬至極。

聲明最後強調,陳明通身為國安局長,在國際情勢動盪、兩岸情勢不穩,卻以私害公為了林智堅的論文,傾全力對付余正煌,恐與身兼國安局長重責大任有違,務請三思。

對此,陳明通昨天深夜再回應指出,昨日他的聲明稿已說明從105年1月28日到2月1日,仍屬這個領域初學者的余正煌不可能在短短兩三天完成研究設計寫作,更沒有交付或email給他論文最新進度,他更無從、無理由將余正煌的檔案寄給林智堅,如果對方還堅持林智堅2月1日所提出的研究計畫均為余正煌所撰寫後交給他再轉給林智堅,請他們去跟法庭講。

陳明通說,他12日的聲明稿並沒有提到「公版」一事,請對方別在那裡「扯東扯西」。

至於研究設計要不要引註?有沒有引註?陳明通表示,這並不能證明誰是原創者。更何況2016年3月8日余正煌寄給他的研究計畫,在研究設計這一部份也沒有引註。另外,陳明通也請該律師就事論事,無須人身攻擊。

余正煌的律師團12日晚間發聲明,批評國安局長陳明通以私害公。(記者張文川翻攝)

余正煌的律師團12日晚間發聲明,批評國安局長陳明通以私害公。(記者張文川翻攝)

不用抽 不用搶 現在用APP看新聞 保證天天中獎  點我下載APP  按我看活動辦法

相關新聞
政治今日熱門
看更多!請加入自由時報粉絲團

網友回應

載入中
此網頁已閒置超過5分鐘,請點擊透明黑底或右下角 X 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