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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狗咬傷和解收錢女卻不撤告 法院判飼主免刑

新北地院。(資料照)

新北地院。(資料照)

2023/04/05 14:23

〔記者王定傳/新北報導〕孫姓女子2020年間遭狗狗咬傷,造成右腳踝紅斑傷害,她氣憤提告,飼主蘇姓女子被依過失傷害罪起訴,雙方後來和解,蘇女賠償,但孫女卻未依照依約撤回告訴,新北地院法官認為,蘇女已履行完畢,孫女卻遲未撤回告訴,致蘇女需受刑事追訴處罰,實與一般國民法律感情不符,且本案情節尚屬輕微,顯可憫恕,縱依刑法第59條規定減輕其刑仍嫌過重,因此依刑法61條規定判免刑。

2020年12月3日晚間6時許,蘇女隨意放行狗狗,也未給予牽繩或其他安全措施,避免犬隻咬傷他人,致狗狗咬傷搭乘機車行經蘇女住處附近的孫女右腿,受有右腳踝紅斑傷害。

偵辦時,蘇女否認犯行,辯稱她的狗狗不會咬人,但檢方勘驗監視器確認狗狗貼近乘坐在機車後座的孫女右腿,且蘇女家中還張貼:「家有惡犬會咬人」、「注意後腿」,依過失傷害罪嫌起訴蘇女。

審理時,蘇女認罪,並與孫女調解成立並依約履行完畢,孫女起初表示會盡快撤回刑事告訴,之後則均未接聽電話;法官認為,蘇女已履行完畢,孫女卻遲未撤回告訴,致蘇女需受刑事追訴處罰,實與一般國民法律感情不符,且本案情節尚屬輕微,顯可憫恕,縱依刑法第59條規定減輕其刑仍嫌過重,因此依刑法61條規定判免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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