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民黨籍竹縣議員陳德木、鄉代羅瑞珠涉賄選 被判當選無效
國民黨籍新竹縣議員陳德木涉賄選先被新竹地院判刑3年8月,民事一審又被判當選無效。(資料照)
〔記者廖雪茹/新竹報導〕國民黨籍的新竹縣議員陳德木與湖口鄉民代表羅瑞珠,因涉及賄選案,經新竹地檢署提出當選無效之訴,新竹地方法院一審今天針對民事部分宣判陳、羅兩人均當選無效,其中陳德木刑事部分,今年初已被判決有期徒刑3年8月;對此,陳德木和羅瑞珠受訪都說,等收到判決書後,再思考是否提起上訴。
新竹縣選委會表示,依「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74條規定,當選無效判決確定,其缺額由落選人依得票數的高低順序遞補。
新竹地檢署表示,新竹縣湖口鄉議員當選人陳德木現金買票案,由檢察官張馨尹指揮新竹縣警方和調查站共同偵辦,該案在去年11月10日執行搜索、訊問、聲請羈押獲准,同月23日提起公訴,全案因蒐證齊備,陳移審後繼續羈押,新竹地院在今年1月19日判決陳對於有投票權人交付賄賂罪,處有期徒刑3年8月。
檢方指出,湖口鄉民代表羅瑞珠等人現金買票案,於投票日後始有具體情資,但經檢察官黃嘉慧指揮新竹縣調查站、新湖警分局積極查證,去年12月15日執行傳訊,同月21日偵結提起公訴,刑事部分現由新竹地院審理中。
檢察長張介欽強調,賄選者不但要面臨國家嚴厲的刑罰制裁,且不得享有當選結果,地檢署將持續捍衛「公平選舉、杜絕不法」的核心目標,也呼籲國人一起為營造公平、公正、清新的選舉環境。
國民黨籍新竹縣湖口鄉民代表羅瑞珠涉賄選,新竹地方法院宣判當選無效。(擷取自湖口鄉民代表會網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