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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桌8800元食材非高不可攀 應曉薇被告發辦餐會賄選不起訴

台北市議員應曉薇去年選舉期間捲入辦餐會賄選風波,移送台北地檢署複訊後獲請回,今天獲北檢不起訴。(資料照)

台北市議員應曉薇去年選舉期間捲入辦餐會賄選風波,移送台北地檢署複訊後獲請回,今天獲北檢不起訴。(資料照)

2023/03/23 10:58

〔記者錢利忠/台北報導〕台北市議員應曉薇去年10月競選期間,被告發透過北市萬華區華江里里長候選人楊華中辦餐會賄選;台北地檢署查出,該餐會是萬華區鄰長聯誼餐會,由應曉薇服務處主任高綉菊訂席,台灣仁本生命科技負責人陳川原出錢,應雖到場高喊「楊華中1票、應曉薇10票」,不過每桌10人價位僅8800元,食材非高不可攀,難認定足以動搖選民投票意向,今將應曉薇等6人不起訴。

除了應曉薇之外,同案不起訴被告還包括楊華中、陳川原、陳公司旗下經理彭有燨、應曉薇服務處執行長王尊侃、應曉薇服務處台北市萬華區主任高綉菊。

負責出錢的陳川原供稱,他是民進黨員,從陳水扁時代開始助選,迄今已20幾年,只要是北市中正、萬華區的餐會他都會在,該區里長旅遊,他也會去幫忙,他將錢交給彭女,由彭女自行宴客,但有交代她,包括里長等人,只要是對她生意(殯葬生意)有幫助的一定要找來。

陳川原還向檢方透露,他是更生人,因應曉薇擔任更生人教誨師而與應結識,幾年前他曾交代彭女,指應曉薇是自己人,要多多幫忙,他沒有干涉彭女要邀請誰,餐廳也是由彭女自行負責,他只交代彭女去促銷生前契約,不是叫她幫助特定候選人,每個候選人不分藍綠,他也都有指示彭女幫忙,應該是彭女的個人政治傾向,所以跟應曉薇等國民黨人士走得特別近,而這次餐會是他指示彭女去請客,希望透過年底餐會來促進公司業務。

關於應曉薇等人當天餐會上的菜色,包括「深海魚綜合刺身」、「龍蝦咖哩」、「軟殼蟹椒鹽」、「招牌佛跳牆」、「深海魚米粉鍋」等,合計12道令饕客垂涎三尺的精緻大菜,每桌10人入座,要價8800元。檢方於不起訴書提及,「該次餐會之菜色或為佳餚,非高不可攀之食材,且須10人共桌,客觀上亦難認足以動搖或影響有投票權人之投票意向」。

檢方認為,民主社會中,人民享有言論自由的保障,除具特殊身分人士應嚴守中立立場之外,任何人均可於競選期間,在各種公開或不公開的場會,發言支持特定候選人,不能以競選或助選拉票的語言,即推論其有向選民期約達成投票或不投票之意。

檢方查出,此餐會由應曉薇服務處台北市萬華區主任高綉菊負責訂席,在北市中正區汀州路的新東南海鮮餐廳的1樓包廂「鳳廳」席開5桌,每桌10人、桌菜8800元,並由彭有燨結帳4萬4600元,事後拿發票向陳川原請款;彭女庭訊時也直言,「本餐會舉行的目的是為了幫應曉薇拉票」。

檢方於不起訴書中指出,審酌現時社會大眾觀念及人民生活水準,應曉薇等人在北市市區的餐廳宴客,與會者為當地鄰里長等具相當社會經歷者,而該次餐會的菜色或為佳餚,但並非高不可攀的食材,且須10人共桌,客觀上難認足以動搖或影響有投票權人的投票意向,尚不構成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之賄選罪,認定5人罪證不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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