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纏著女店員胡言亂語1小時 醉酒男「滋擾」店家挨罰

台中簡易庭認為朱男無故纏著女店員講話1小時,已達滋擾店家程度,裁罰3000元。(資料照,記者張瑞楨攝)

台中簡易庭認為朱男無故纏著女店員講話1小時,已達滋擾店家程度,裁罰3000元。(資料照,記者張瑞楨攝)

2023/03/22 13:21

〔記者張瑞楨/台中報導〕台中市朱姓男子於今年1月間,到一家商店買米酒,一邊喝米酒,同時纏著女店員猛講話,時間長達1小時,女店員勸他離去,朱男反而變本加厲、胡言亂語,被警方依違反社會秩序維護法函送,他辯稱僅是聊天,沒有妨礙別人,台中地方法院台中簡易庭認為,朱男講話約1小時,已達「滋擾公眾得出入之場所」,處罰鍰3000元,可抗告。

裁定書指出,今年1月15日晚間7時左右,朱男跑到一家連鎖商店買米酒1瓶,卻在櫃臺前,一邊喝米酒,又纏著女店員講話,長達1小時,女店員受不了,勸他不要一再擋在櫃檯前妨礙他人,朱男不理會,還故意在場大聲喧嘩且胡言亂語,心生不滿且帶有酒氣,持續騷擾並影響店家營業。

台中市警局三分局將他依違反社會秩序維護法,函請台中簡易庭裁罰,朱男宣稱他只是找女店員聊天,沒有妨害他人。

台中簡易庭認為,依據女店員的指證,朱男無故在櫃檯前,對女店員講話長達1小時,「經勸離未果,顯已影響店家運作及其他客人消費」,依社會秩序維護法第68條,「藉端滋擾住戶、工廠、公司行號、公共場所或公眾得出入之場所者」,裁罰3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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