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達最佳瀏覽效果,建議使用 Chrome、Firefox 或 Microsoft Edge 的瀏覽器。

請至Edge官網下載 請至FireFox官網下載 請至Google官網下載
晴時多雲

限制級
您即將進入之新聞內容 需滿18歲 方可瀏覽。
根據「電腦網路內容分級處理辦法」修正條文第六條第三款規定,已於網站首頁或各該限制級網頁,依台灣網站分級推廣基金會規定作標示。 台灣網站分級推廣基金會(TICRF)網站:http://www.ticrf.org.tw

搭飛艇落水頸椎受傷 求償192萬又吞敗

廖男搭乘快艇落水受傷求償,被高雄高分院判決敗訴。(記者鮑建信攝)

廖男搭乘快艇落水受傷求償,被高雄高分院判決敗訴。(記者鮑建信攝)

2023/03/21 21:26

〔記者鮑建信/高雄報導〕廖姓男子前往澎湖旅遊,搭乘飛艇轉彎時速度太快,落水頸椎受傷,向承辦活動的公司求償192萬元,高等法院高雄分院認為廖本身有宿疾,卻隱瞞不報,並查駕駛沒有過失,仍然判決他敗訴。

原告廖男指出,2018年8月8日下午3點,他與親友在澎湖縣湖西鄉隘門村之隘門沙灘海域,參加彩虹公司所經營陽光沙灘俱樂部舉辦的水上搖擺飛艇設施活動,由張姓教練騎乘水上摩托車拖曳搖擺飛艇載他們戲水。

不料,轉彎時因速度過快,導致他落水頸椎等多處受傷,事未先也未勸阻他站立載飛艇,請求公司和張等人連帶賠償看護、醫療、精神撫慰金等192萬元。

被告彩虹公司則說,從事海域活動,均有報請主管機關許可,下水前並有安全宣導,詢問廖身體健康狀況,已盡善良管理人注意義務。

此外,案發時並無速度過快、轉彎未減速等過失,並指廖自知患有頸椎舊疾,卻未主動告知,又選擇以站立在飛艇後方、手握把手參與活動,致體力不支而落水受傷,應負過失責任。

一、二審法官調查,被告從事海域活動,均依照規定辦理,並無速度過快等情形,另依兩造簽訂契約,廖卻未據實告訴頸部等處曾受傷舊疾,因而判決公司不用理賠,但仍可上訴。

不用抽 不用搶 現在用APP看新聞 保證天天中獎  點我下載APP  按我看活動辦法

相關新聞
社會今日熱門
看更多!請加入自由時報粉絲團

網友回應

載入中
此網頁已閒置超過5分鐘,請點擊透明黑底或右下角 X 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