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士班長耍官威強迫替部屬「打手槍」 威脅「這是我們的秘密」
陸軍潘姓上士班長耍官威,強迫替部屬「打手槍」,還告誡稱「這是我們的秘密」、「你已跳到這個甕裡」,宜蘭地院輕判潘男5月徒刑,高院今駁回上訴定讞。(記者楊國文攝)
〔記者楊國文/台北報導〕已婚的陸軍某步兵單位潘姓上士班長,被控以上司權勢,要求替被禁假中的部屬按摩,實則替被害人「打手槍」,滿足性慾,猥褻得逞,還告誡稱「這個是我們的秘密」,使被害人身心受創,醜聞曝光後潘男仍不認罪,但獲宜蘭地院以無前科為由輕判5月徒刑、可易科罰金15萬元;潘男上訴請求緩刑,但高等法院認為被害人不原諒他,加上犯行不輕,今判決駁回定讞。
判決指出,擔任上士班長的潘男於2021年7月3日、4日為留守值星官,同一單位服役的部屬阿志(化名)因違紀事件於該2日遭禁假,基於猥褻犯意,竟利用上司權勢,於7月4日凌晨1時,以交換自己秘密的方式取得阿志同意,由他替阿志按摩。
按摩過程中,潘男先從阿志胯下部位開始按摩,當按摩至阿志鼠蹊部時,再以按摩的最後步驟需勃起射精為由,要求阿志脫下內褲並勃起,阿志受到驚嚇,求情說「我希望不要這樣子」、「我真的沒有辦法勃起」、「我可能沒有辦法做這件事」等話拒絕。
沒想到惹到潘男不悅,拿出上司官架子,以當時擔任值星官等同副排長的語氣表示「你已經跳到這個甕裡」、「這個是我們兩個的秘密,我們現在是好朋友」、「這件事情出了這個房間之後就不會有人知道了」、「副排做事情就要做到底,沒有做到底的話,心裡會難以抒發」等話,迫使阿志因畏懼其權勢而屈從。
不過,過程中,阿志始終無法勃起,潘男見狀即要求阿志拿手機看A片,同時以其右手替阿志「打手槍」。
阿志因不願潘男繼續碰觸他的「小弟弟」,堅稱「我要自已來」,潘男則要求說「「等你差不多6、7分的時候,或是7、8分的時候再給我」,阿志為儘速結束此事而射精時,潘男竟左手接住其精液,右手握住阿志的生殖器問「你可不可以再來一次」遭拒,潘男撂話表示「要不然明天再做」。阿志事後向其他班兵訴苦,再向連長反映,全案曝光,檢方依利用權勢猥褻罪將潘男起訴。
審理時,潘男坦承替阿志按摩,且碰觸到阿志的「小弟弟」,但否認猥褻犯行,辯稱是阿志要求他按摩,按摩過程中也再三跟阿志確認過。
宜蘭地院合議庭審判長林惠玲、法官楊心希、陳錦雯認為,審酌阿志事後情緒異常焦慮、害怕、落淚、無奈等反應,且與潘男無恩怨,無冒著偽證罪風險陷害潘男之理,加上多位班兵均證述親身聽到阿志述說遭猥褻一事等事證,認定潘男犯行明確。
合議庭審理認定,事發時潘男是現役上士,竟利用上司權勢猥褻阿志,不僅戕害阿志的身心健康,侵害阿志的性自主決定權,也造成日後的陰影,犯罪情節和惡性均非輕,且潘男在警訊、檢方偵查及一審審理均否認犯罪,但考量他無前科,事後已退役,目前待業中,輕判5月徒刑,可易科罰金15萬元。
潘男上訴高院時改口認罪,強調有和解意願,請求從輕量刑,並諭知緩刑,但阿志不願和潘男和解。
高院認定潘男因一已私慾,對遭禁假的阿志猥褻,造成的危害程度不輕,又未獲被害人阿志霸恕,今判決駁回上訴,維持5月徒刑,可易科罰金,全案定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