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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蓮惡狼劫財還意圖劫色 警方靠一隻拖鞋逮人送辦收押

有性侵前科需每半年就向警方報到的花蓮縣江姓男子涉嫌搶奪落單婦人,現場遺留吸膠塑膠袋與拖鞋一隻。(警方提供)

有性侵前科需每半年就向警方報到的花蓮縣江姓男子涉嫌搶奪落單婦人,現場遺留吸膠塑膠袋與拖鞋一隻。(警方提供)

2023/03/16 09:58

〔記者王錦義/花蓮報導〕有性侵前科需每半年就向警方報到的花蓮縣江姓男子,日前在台鐵新城車站附近,見有婦人落單走在路上,竟把婦人強拉進一旁草叢內意圖搶奪財物,婦人奮力反抗咬傷嫌犯手指,江男落荒而逃,新城警分局獲報後鎖定對象抓人,依妨害性自主、強盜未遂罪嫌移送法辦,昨晚被法院裁定羈押獲准。

新城警分局指出,13日晚間9點多,一名婦人徒步沿花6線要前往新城車站搭車,50歲江姓男子躲在路旁的草叢內,把婦人強拉進草叢意圖行搶,並上下其手意圖不軌,婦人奮力反抗咬傷嫌犯手指,江男落荒而逃,現場留下疑似江姓男子遺留的塑膠拖鞋以及吸食強力膠的塑膠袋。

警方除了採集塑膠袋內及血跡的相關DNA送刑事局比對嫌犯身份,也根據轄內高風險列管人口進行清查,發現曾犯下性侵案件需每半年到分局報到的江姓男子所穿拖鞋一致,警方隨即快速鎖定江男,並在14日下午登門逮捕江姓男子,訊後依妨害性自主、強盜未遂罪嫌罪嫌移送花蓮地檢署偵辦。

新城警分局指出,本案為偶發性案件,警方立即調閱周遭監視器及訪查民眾,隨即掌握犯嫌身分,並持檢察官核發的拘票將涉嫌的江姓男子逮捕,呼籲民眾勿恐慌,也提醒民眾夜歸時請注意人身安全,盡量結伴同行,以保障自身生命、身體、財產安全。

有性侵前科需每半年就向警方報到的花蓮縣江姓男子涉嫌搶奪落單婦人,現場遺留吸膠塑膠袋與拖鞋一隻。(警方提供)

有性侵前科需每半年就向警方報到的花蓮縣江姓男子涉嫌搶奪落單婦人,現場遺留吸膠塑膠袋與拖鞋一隻。(警方提供)

有性侵前科需每半年就向警方報到的花蓮縣江姓男子涉嫌搶奪落單婦人,現場遺留吸膠塑膠袋與拖鞋一隻。(警方提供)

有性侵前科需每半年就向警方報到的花蓮縣江姓男子涉嫌搶奪落單婦人,現場遺留吸膠塑膠袋與拖鞋一隻。(警方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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