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Uber司機性侵印尼女學生 訴悲情「每天與太太以淚洗面」法官不信

Uber司機曾男性侵印尼女學生,其律師卻辯護說,曾男每天與太太以淚洗面、情何以堪。(示意圖)

Uber司機曾男性侵印尼女學生,其律師卻辯護說,曾男每天與太太以淚洗面、情何以堪。(示意圖)

2023/03/14 13:16

〔記者張瑞楨/台中報導〕曾姓男子是Uber營業小客車(小巴)司機,2021年載印尼女學生時,將車開山區,強脫衣褲性侵害得逞,法院審理時,曾男否認犯行,其律師還說,女學生「拍拍屁股走人回家了,留曾男一個人獨自在台灣面對7年以上有期徒刑之罪刑,情何以堪」、「曾男每天都與太太以淚洗面」,法官不採信辯詞,依「駕駛供不特定人運輸之交通工具之機會犯強制性交罪」,重判7年6月,可上訴。

判決書指出,曾男於2021年9月15日凌晨1時許,載女學生到中市某大學的宿舍,曾男在車上主動與女學生攀談,詢問「可以陪我一下嗎?」、「我等一下會把妳送到妳學校,只有大概5分鐘時間」,女學生心生畏懼而勉強答應。

曾男隨即把手機的UBER平臺上「行程」按壓結束,將印尼女學生載到山上,該處昏暗、無燈光、無人無車,要求女學生改坐副駕駛座,曾男從駕駛座處強行跨坐至對方身上,將座椅往後仰躺平,強脫衣褲性侵害得逞,女學生大喊「不要了,我要回去了」,曾男事後將她載到目的地。

台中地方法院審理時,曾男的律師辯護說,印尼女學生說詞矛盾,性侵害卻又沒傷痕等事證,且女學生案發後洗澡,體內沒有曾男基因,卻有男友基因,違反經驗法則,不足以採信,「曾男一個人面臨一年多的審判程序,每天都與太太以淚洗面,甚至兩人都有輕生念頭,女學生拍拍屁股走人回家了,留曾男一個人獨自在台灣面對7年以上有期徒刑之罪刑,情何以堪」,懇請合議庭可以將全案卷證資料做完整的調查,給被告曾男公平的判決。

法官認為,印尼學生事後洗澡,是由同印尼國籍的男朋友報警,女學生剛與男友約會結束,與曾男互不相識,2人間並無嫌隙,應無故意捏造犯罪情節,蓄意構陷曾男的必要,也不可能臨時搭上曾男的UBER車輛後,而萌生與素不相識的曾男深夜同去觀賞夜景,並同意與曾男有親密行為之理?

另外,法官強調,採集基因的難度高,沒有檢驗出曾男的基因跡證,不能作為有利曾男的證據,曾男雖無前科,但犯行對社會的危害性甚鉅,且使用強暴方式犯罪,滿足自身欲望,造成女學生身體與精神的長久痛苦,犯後又否認犯行,據此判刑7年6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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