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員是豬哥!藉搜身猥褻外籍女 這下慘了

情境照。非本新聞人物。(資料照)
〔記者溫于德/台北報導〕台北市內湖警分局李姓男警今年偵辦超商偷竊案時,將外籍女嫌帶回警局,卻藉口搜身把女嫌帶進廁所猥褻,後來是女嫌分別向母親、其他警員提到「李姓警員已經對我搜身」,李員不法行為才被查知,士林地檢署偵結,依利用職務權勢猥褻罪將他起,同時建請法院加重其刑。
今年1月4日晚間這名39歲的李員負責巡邏勤務,當時他接獲報案指轄內超商發生竊案,立刻與林姓警員前往,並將涉嫌的外籍女子帶回派出所,再告知謝姓員警嫌犯是外國籍,必須通知外事警察人員到場陪同偵訊。
然而,李員獨自再把外籍女子帶到派出所2樓,見2樓沒有其他人,且外籍女子不懂台灣法律,竟要女方配合他到廁所內舉平雙手,他再假裝解開女子上衣扣子,而拍打其胸部,或以拍打女子長褲、內搭褲上緣方式,強制猥褻。
後來是外籍女子發現李員神色有異,開口詢問:「這種程序是正常的嗎?」李員趕緊回答:「搜身結束」,並要女子自己穿回衣物。
女子回到辦公室等待偵訊時,分別向母親、其他警員提到「李姓警員已經對我搜身」,李員不法行為才被揭穿。
李員應訊供稱,一開始之所以會對外籍女子簡易搜身,是因為懷疑女子隱瞞身分、藏東西,不過他確實利用搜身名義,刻意觸碰女子的胸部及身體。
另名女警則證稱,當天自己負責戒護外籍女子,當時女子說:「李姓警員已經對我搜身」、「李姓警員將手伸我的衣服摸我胸部」;還有一名警員也說:女子當下哭著表示:「李員搜身時有摸我的上半身」。
檢察官依員警的證詞、外籍女子衣服上採集到的DNA與李員相符,以及密錄器、監視器等證據,認定李員以搜身名義猥褻女子,依利用職務權勢猥褻罪將他起訴,並請法院考量他身為公務員,卻假借職務上權力犯法,加重其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