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尾隨落單女進樓梯間搶皮包 2男被判刑

基隆地院近日審結,依搶奪等罪,分別判兩人9個月不等徒刑。(記者吳昇儒攝)

基隆地院近日審結,依搶奪等罪,分別判兩人9個月不等徒刑。(記者吳昇儒攝)

2023/03/12 16:31

〔記者吳昇儒/基隆報導〕基隆男子盧奕任因經濟困窘,竟於去年12月28日凌晨4時許,夥同友人陳信杰在南榮路尾隨劉姓女子,待其進入樓梯間後行搶,得手2支手機、充電器及3包泡麵。兩人分贓後,盧男將分得的泡麵吃完,其他物品則丟棄。警方循線調查,將盧、陳2人逮捕到案。基隆地院近日審結,依搶奪等罪,分別判兩人9個月不等徒刑。

檢警調查,盧男為了犯搶奪案,利用螺絲起子偷了一塊機車車牌,懸掛在犯案的機車上方,案發時與陳男謀議在南榮路某火鍋店會合,鎖定劉女後由陳男把風,盧男進入樓梯間行搶。

盧男搶走劉女皮包1只,裡面裝有2組充電器、1包3份泡麵及2支手機,隨即搭乘陳男的機車離去;陳男分得2支手機,拿去網咖解鎖不成,直接丟在店內,而盧男分得皮包、充電器後,眼見無用,直接丟棄,留下泡麵食用。

同日下午2時許,盧男騎乘機車到某飲料店騎樓邊,見陳姓被害人把皮包放置在飲料店的桌上,趁隙偷走,取得手機1支及老人悠遊卡,隨即將手機交給同夥陳信杰解鎖,其他東西均丟棄,最終手機解鎖失敗也遭丟棄。

隨後,盧男擔心偷來的車牌被警方查獲,將它交給同夥銷毀,未料還來不及清理時,警方就聲請搜索票及拘票上門,分別將盧、陳逮捕。

檢察官調查後認為,盧男涉犯攜帶兇器竊盜、搶奪、竊盜罪等罪,而同夥陳男則涉犯搶奪、收受贓物等3罪,依法將2人起訴。

法官審理時,兩人均承認犯行,並表示手機因無法解鎖均已丟棄,另得手的皮包、充電器也直接棄置分贓的公園處;盧男則指出,自己已將3包泡麵食用殆盡。

法官審理後,認定盧男觸犯搶奪、攜帶兇器竊盜、竊盜罪,分別判處有期徒刑9月、7月、4月(得易科罰金),前兩罪應併執行有期徒刑1年;而陳男則觸犯搶奪、收受贓物等2罪,分別判處有期徒刑9月、3月(得易科罰金),不法所得追徵其價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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