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達最佳瀏覽效果,建議使用 Chrome、Firefox 或 Microsoft Edge 的瀏覽器。

請至Edge官網下載 請至FireFox官網下載 請至Google官網下載
晴時多雲

限制級
您即將進入之新聞內容 需滿18歲 方可瀏覽。
根據「電腦網路內容分級處理辦法」修正條文第六條第三款規定,已於網站首頁或各該限制級網頁,依台灣網站分級推廣基金會規定作標示。 台灣網站分級推廣基金會(TICRF)網站:http://www.ticrf.org.tw

2小時撥56通「陳情服務專線」被送辦 法官裁定不罰因「不是打110」

林姓女子2小時撥56通「陳情電話」騷擾員警,法官裁定不罰。(資料照)

林姓女子2小時撥56通「陳情電話」騷擾員警,法官裁定不罰。(資料照)

2023/03/03 13:21

〔記者黃佳琳/高雄報導〕林姓女子去年12月底在短短2小時,撥打高市警察局「民眾陳情服務專線電話」56通,員警不堪其擾,將她依違反社維法送辦,但高雄簡易庭法官認為,陳情專線不是110報案電話,與法律規定不符,因此裁定林女不罰。

判決指出,去年12月22日傍晚6點18分,林姓女子撥打高市警察局民眾陳情服務專線電話,值班員警接電話後,林女卻說不清楚自己要陳情或申訴何事,員警掛斷電話後,林女竟在2小時內撥打56通電話到專線,員警不勘其擾,依違反社維法將她送辦。

根據社維法規定,無故撥打警察機關報案專線,經勸阻不聽者可處拘留或1萬2千元以下罰鍰;高雄簡易庭審理時,法官認為,林女撥打的電話是「民眾陳情服務專線」電話,並非受理報案的110專線電話,與立法目的不符。

此外,警方移送林女時,是根據林女所申設的行動電話反查,但並沒有進一步查證申設人和撥打電話的民眾是同一人,因此認定警方證據不足,且移送法條不符,裁定林女不罰,可抗告。

不用抽 不用搶 現在用APP看新聞 保證天天中獎  點我下載APP  按我看活動辦法

相關新聞
社會今日熱門
看更多!請加入自由時報粉絲團

網友回應

載入中
此網頁已閒置超過5分鐘,請點擊透明黑底或右下角 X 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