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小時撥56通「陳情服務專線」被送辦 法官裁定不罰因「不是打110」
2023/03/03 13:21
〔記者黃佳琳/高雄報導〕林姓女子去年12月底在短短2小時,撥打高市警察局「民眾陳情服務專線電話」56通,員警不堪其擾,將她依違反社維法送辦,但高雄簡易庭法官認為,陳情專線不是110報案電話,與法律規定不符,因此裁定林女不罰。
判決指出,去年12月22日傍晚6點18分,林姓女子撥打高市警察局民眾陳情服務專線電話,值班員警接電話後,林女卻說不清楚自己要陳情或申訴何事,員警掛斷電話後,林女竟在2小時內撥打56通電話到專線,員警不勘其擾,依違反社維法將她送辦。
根據社維法規定,無故撥打警察機關報案專線,經勸阻不聽者可處拘留或1萬2千元以下罰鍰;高雄簡易庭審理時,法官認為,林女撥打的電話是「民眾陳情服務專線」電話,並非受理報案的110專線電話,與立法目的不符。
此外,警方移送林女時,是根據林女所申設的行動電話反查,但並沒有進一步查證申設人和撥打電話的民眾是同一人,因此認定警方證據不足,且移送法條不符,裁定林女不罰,可抗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