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娘發文公審大伯婚禮搶坐主桌 阿爸不挺害她背前科
尤姓女子不爽大伯父在婚禮時搶坐主桌,她在家族群組發文公審大伯但父親卻不相挺害她被判有罪。示意圖。(資料照)
〔記者黃佳琳/高雄報導〕29歲尤姓女子不爽大伯父在婚禮時搶坐主桌,引發親友間議論,她在家族的群組中發文痛批大伯父「偷糧偷樹偷地」,被大伯父怒告妨害名譽,檢方傳喚尤女的父親出庭時,父親不挺女兒反而幫助自己哥哥,害尤女被法官依加重誹謗罪判罰1萬5千元。
判決指出,2021年12月11日,尤姓女子歡喜出嫁,結果大伯父執意要坐上主桌的位置,引發親友間不快議論紛紛,求女不甘婚禮被人鬧場,在家族群組中數落大伯父的種種不是,更痛駡大伯父「出錢出力怎麼都沒見,吵坐主桌那麼積極」、「先把『偷糧偷樹偷地』這件事講清楚」。
大伯父不甘被姪女發文公審,氣得跑到警局報案提告。雄檢偵辦時,尤女辯稱,她說大伯父「偷糧」,是她聽阿嬤說,大伯父會到阿麼家把父親買來的食物拿走、「偷樹」是指她的父母在阿嬤家種很多果樹、菜,大伯父沒有經過父親的同意就把果實及菜拔走。
至於「偷地」的部分,尤女說,阿公生前有留一塊地要給父親,結果阿公過世後,大伯父繼承一半,如果要過戶給父親,要求代付奢侈稅,父親有要求過戶,但大伯不承認,所以她才說大伯父偷地。
檢方傳喚尤女的父親作證時,尤女父親卻不挺女兒,只說女兒說的這些都不是事實,被檢方認定尤女所稱的內容純屬個人私德與公共利益無關,加上無法證明其所言為真,因此偵結後依法起訴。
高雄地院審理時,法官認為尤女不思理性處理親屬間之利益糾葛,率然在通訊軟體群組內發文指責大伯父,雖犯後否認犯行,但考量她沒有前科,因此依加重誹謗罪判罰金1萬5千元,得易服勞役,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