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輔導老師照顧「店貓」 補習班老闆伸狼爪判刑1年
2023/02/19 07:43
〔記者王定傳/新北報導〕2021年間,在台北市開設補習班的施姓男子招聘一名國中輔導老師,以必須輪流照顧「店貓」等理由,要她到新北市板橋區住處,趁獨處時伸出狼爪,將她撲倒企圖強吻,甚至啃咬她的脖子,新北地院審理後依強制猥褻罪,判處施男1年徒刑,可上訴。
檢警調查,2021年9月26日,施男對外招聘國中輔導老師,面試後隨即錄取試用被害者,但佯稱因她遲到,需派去做其他工作,亦須輪流照顧店貓,把她拐到板橋一處房屋內照顧「店貓」。
隔天下午5時許,施男趁被害者前往該處之際,表示要招待她喝調酒、吃東西,過程中突然伸出狼爪,對被害者毛手毛腳,還強行將被害者撲倒壓制,強吻臉部及啃咬脖子。
被害者脫困後向朋友訴苦,決定報警處理,施男否認犯行,僅承認2人有擁抱、親吻及互相撫摸。
不過,由於被害人指證歷歷,其好友也指證,被害人案發後曾打電話訴苦,情緒激動、混亂地告知事發經過,被害人的高中公民老師也證稱,被害人在案發隔天也傳訊詢問:「打工騙色要如何處理」,並告知經過,經鼓勵,決定報警處理。
不僅如此,被害女子事發後曾傳訊質問施男為何要侵犯她,且根據警方鑑定及醫院驗傷診斷書可知,被害人的衣袖上衣扣子、胸部,都有採到施男的DNA,右頸部有表淺咬痕,檢方綜合相關證據後,依強制猥褻罪嫌起訴施男。
審理時,施男仍否認犯行,合議庭不採信,並斥責施男所為,對年紀尚輕的被害者造成身心嚴重侵害,所為實有不當,應予非難,犯後仍否認犯行,未和解或賠償,也未表示歉意,加上他之前有妨害性自主、違反性騷擾防治法紀錄,可見他已多次利用擔任補習班老師機會對被害人犯下性騷擾或猥褻行為,本次仍再犯同類型的犯罪,有從重量刑之必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