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玉」搞變臉謎片 民事再判賠正妹網紅100萬元

百萬YouTuber「小玉」朱玉宸,涉利用AI Deepfake(換臉)技術客製化牟利,一審判5年半、得易科罰金,檢方提上訴,現二審審理中。(資料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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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錢利忠/台北報導〕26歲YouTuber「小玉」朱玉宸夥同助理莊炘睿,以深偽(Deepfake)技術,將政界人士、網紅、藝人的臉部特徵,移植到AV女優臉上牟利,獲利1338萬元,全案有119人受害,其中21人提告求償,新北地院自去年12月中旬迄今,陸續判2人應賠償受害的高雄市議員黃捷、空姐各100萬元、女網紅50萬元,近來再判應賠某正妹網紅100萬元。
2020年7月,莊男從網路下載被害人影像後,小玉再以人工智慧模擬演算及深偽技術,將被害人臉部特徵移植到AV女優臉上,還成立推特帳號、粉絲團及YouTube頻道,上傳短片以招攬網友加入付費會員瀏覽。
此案發生時,刑法尚無「妨害性隱私及不實性影像罪」罪章,新北地院只能依個資法的不當利用個資罪、刑法販賣猥褻影像、加重誹謗等罪論刑,從重依可處5年以下徒刑的不當利用個資罪論刑;考量2人各次犯行的被害者、犯意不同,依119罪分論併罰,去年7月21日合併判處小玉5年6月徒刑、得易科罰金198萬元;莊炘睿判3年8月、得易科罰金132萬元,並沒收追徵兩人犯罪所得1338萬元。
由於被害人多達119人,兩被告一審卻都可易科罰金,引來立委高嘉瑜等多名被害人質疑過輕,當初起訴本案的新北地檢署也認為刑期過輕,已提起上訴,全案於二審審理中。
而為防堵類似「小玉案」利用深偽技術犯罪牟利,卻因法規不足而輕判、甚至可易科罰金的現象重演,立法院院會於今年1月三讀通過刑法修正案,增訂「妨害性隱私及不實性影像罪」,法界認為,修正案通過後,類似犯罪將有重罰的法源基礎,且每罪最重可處7年徒刑,若犯下多案,刑期恐超過7年。
民事部分,共有21名受害者向2人求償;其中,黃捷與空姐各求償100萬元,去年12月中旬,新北地院認為朱、莊2人將受害者的肖像,製成深偽猥褻影片牟利,有物化女性、侵害人性尊嚴等情形,且影片在網上流傳,對不知深偽技術的部分大眾而言,極易誤信受害者為情色工作者,已侵害受害人的肖像及名譽權,判2人應賠償黃捷、空姐、網紅正妹等受害人各100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