選委會誤登「候選人資格不合」 宜檢認定非故意不起訴
宜縣三星鄉民代表第一選區爆發烏龍選舉公報,候選人宋毅祥說「誰還我公道」。(資料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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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蔡昀容/宜蘭報導〕去年地方大選,宜蘭縣選委會蕭姓課員,刊出錯誤選舉公報,指候選人「資格不合」,挨告意圖使人不當選,但宜蘭地檢署檢方認為是疏失,無犯罪故意,不起訴。
三星鄉時任鄉民代表宋毅祥登記參選時,所涉毀損刑案,尚未獲高等法院宣判,考量宣判結果會影響宋男的候選人資格,選務又相當急迫,江姓村幹事預製2種版本的選舉公報,並傳給選委會蕭姓課員備用。
後來,宋男被判緩刑,候選人資格不受影響,蕭員上傳選舉公報到網路時,卻傳錯版本,指宋男資格不合,不予公告為候選人;事後雖更正,但宋男氣得開記者會喊告,並提出意圖使人不當選告訴。宋男最後未勝選。
蕭員辯稱,下午經同事提醒後,晚間即更正完畢,並無意圖使宋男不當選。檢方認為,蕭員未仔細查看,實有不該,但屬過失,發現有誤也立即修正,主觀上無意圖使人不當選,罪嫌不足,不起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