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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中學姊控「壓頭逼口交」 學弟這下慘了!

李男被學姊指控強迫壓頭口交,並於性侵時掐住脖子。(情境照)

李男被學姊指控強迫壓頭口交,並於性侵時掐住脖子。(情境照)

2023/02/18 06:14

首次上稿 02-17 22:54
更新時間 02-18 06:14

〔記者溫于德/台北報導〕李男被控性侵高中學姊,卻辯稱兩人接吻後自然發生關係;但學姊說,她被壓頭強迫口交,性侵過程還被掐住脖子。士林地院考量學姊沒必要冒著誣告風險誣指李男,依強制性交罪判李男3年4月徒刑;可上訴。

前年12月10日深夜11時許,學姊北上出遊,借住李男租屋處;隔天凌晨,李男竟不顧學姊拒絕,先舔耳再吻頭部,並褪去學姊衣褲,接著撫摸胸部、陰部再性侵。

士院審理時,李男承認發生性關係,卻辯稱,當下兩人躺在同一張床上,躺得很近,後來互相抱在一起,接著就接吻,自然發生關係,當下學姊沒有拒絕,也沒有阻止,因此,他沒有性侵。

學姊證稱,兩人並未交往,當天是因為北上去新北耶誕城玩,原本打算住飯店,但李男願意提供住處,且同行友人已有住宿地點,她才去李男家借住。

學姊說,起初兩人背對背睡在同一張床,李男卻一直朝她耳朵吹氣,並舔她耳朵、親頸部,後來摸她胸部、下體,準備再脫她衣服時被制止,然而,李男力氣過大,根本沒用。

學姊回憶,當下她放棄掙扎,但有要求李男至少要戴保險套,李男則把生殖器放到她的嘴巴裡,她拒絕後,李男再將生殖器放入私處,過程中李男還掐住她的脖子。

學姊表示,被害後曾上IG限動發文「救我」,同時見到友人在線上,打電話求救,也因為太害怕而不敢離開租屋處;後來是友人抵達李男住處樓下,她才敢離開。

士院認為,學姊於警詢、檢方偵查及法院審理時的證述大致相同,也沒必要冒著誣告、偽證罪去指摘王男,認定王男犯強制性交罪,審酌李男僅為滿足性慾而性侵,犯後矢口否認犯行等,依法量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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