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組報告分工鬧嫌隙 女大生IG開罵「垃圾組員」下場曝光
〔記者彭健禮/苗栗報導〕台中市一所科技大學一對同班男、女同學,因分組報告分工發生嫌隙,女學生不爽在IG發布「垃圾組員」等內容的限時動態並附上與同組男學生的LINE對話,吃上公然侮辱罪,被苗栗地方法院判罰6000元。
這對同班的男、女同學,因分組報告分工發生嫌隙。女學生心生不滿,於去年8月6日下午6點許,在其位在台中市的住處,在IG發布「垃圾組員,講的好像是我自己一個人的報告 講三小屁話」之內容的限時動態,並附上與男學生的LINE對話內容。
男學生隔天上午,在其苗栗縣頭份市的居所瀏覽發現女學生發布的IG動態,氣憤不已,截圖並報警處理,提告女同學公然侮辱。
女學生經檢警通知到案,不否認發布上開IG限時動態,並辱罵上開話語之事實,但否認有公然侮辱之犯行,辯稱「並沒有指名道姓」,這些文字都不是在講對方。
但男學生到庭具結指訴詳細,並有IG限時動態截圖,及女學生傳送給他「你那麼會說」、「你自己寫就好了啊」、「講的好像不是你的報告一樣」、「媽的」等訊息。檢方認為足見雙方確實因分組報告分工而產生糾紛,隨後女學生將與男學生之LINE對話紀錄張貼在IG限時動態上。
檢方調查,且女學生未將男學生之LINE頭像隱匿或作適當處理,使多數人見到此限時動態即可得知女學生所指對象為男學生,認為女學生所辯,顯係事後卸責之詞,不足採信,犯嫌堪以認定,向法院聲請簡易判決處刑。
法官審理,核女學生所為,係犯刑法第309條第1項之公然侮辱罪,犯後未完全坦承犯行,尚未與男學生達成和解,然其無任何犯罪前科紀錄,堪認素行尚佳,酌以犯罪之動機、目的、侮辱之方式、公然之場域類型等一切情狀,並參考告訴人之意見,量處6000元罰金,如易服勞役,以1000元折算1日。